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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金税三期”实现国地税数据共享
2013-03-12 09:29:17作者:许娓玮来源:
摘要2009年正式启动的金税三期工程, 2013年2月22日,金税三期主要征管应用系统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成功实现单轨运行,这标志着金税三期工程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
2009年正式启动的金税三期工程, 2013年2月22日,金税三期主要征管应用系统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成功实现单轨运行,这标志着金税三期工程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李伟介绍说:“金税三期的建设并不是为了建设一个应用系统取代现在的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而是做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撑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将让广大纳税人和纳税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
构建税收“生命线”
金税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最早开建的金字头的政务信息化工程之一。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金税工程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伴随着增值税的改革,很多人想钻增值税的漏洞,当时亟待一个IT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金税系统应运而生。金税二期及之前的金税工程基本上就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99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实施50个城市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试点工程,标志着“金税”一期正式开始建设;1998年,“金税”二期开始建设,内容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四个应用系统的投入运行。通过金税工程一、二期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增值税的管理,基本上堵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在推行金税工程以后,虽然专用发票案件数量逐步减少,案件涉及的税额也不断降低,但在有些地区虚开专用发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金税工程目前覆盖的范围有限,只能采集和稽核专用发票信息,增值税征管的其他一些环节,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的发行发售以及增值税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尚未全部纳入金税工程网络运行,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仍然需要加以完善和拓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金税工程三期立项。2005年9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金税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7年4月9日,发改委批准金税三期工程可研报告;2008年9月24日,发改委正式批准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标志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
金税三期的目标是根据一体化原则,用十年时间,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工作环节、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四大子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
一体化迫在眉睫
金税工程子系统多,环节多,总系统协调运转的难度较大。金税工程建成后,不仅要用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发票协查等应用系统,而且要为整个税务管理信息化工作服务,广泛用于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出口退税、办公自动化等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由于各业务流程缺少足够的协调、配合,各个力量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力量。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系统的运转不畅。这在客观上就会增大系统协调运行的难度,影响税务机关或一般纳税人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金税三期就是要走出“多种平台,多种应用系统”共存的现状,平稳地过渡到“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指的是包含网络硬件和基本软件的统一的应用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三个覆盖则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包括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的以征管为主的业务系统、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与金税工程一、二期相比,金税工程三期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技术上以一体化为原则。金税三期将最终将建成一个覆盖全国的行业网络、一个国家级税务处理中心(含备份中心)、70个省级税务处理中心(含备份中心)、80万个工作站、年事务处理量超过10亿笔、内部用户约80万人、外部用户过亿、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信息系统。
取得阶段性突破
在税收业务系统中,税收征管系统是整个税务业务中最重要的系统。早期的金税系统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而存在的,当时还没有建成一个统一的综合征管系统。但是随着综合征管软件Ctais的上线运行,不难发现早期的金税工程中所涉及的数据比如纳税人登记信息,及功能如发票管理、报税等在两个系统中重叠。这种重叠现象至少会带来如下几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数据来源不唯一,对新的需求反应迟钝,如我们前面介绍过的查询一般人增值税发票限额的例子;二是增加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因为大量重复的工作要在两个系统中重复进行;三是由于各个系统一般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维护,因此,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的修改往往不可能同步,从而造成业务数据口径的不一致,这就给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了麻烦,也为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埋下隐患。要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只有在"金税三期"架构时就统筹考虑到如何将金税二期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融合在一起。
国税系统在2006年年底完成税收征管软件的全国推广,金税三期国税系统推出统一的征管软件系统。2013年2月22日,金税三期主要征管应用系统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成功实现单轨运行,原国税CTAIS和地税综合征管等系统停止运行。此次重庆上线单轨运行的系统,包括核心征管(含出口退税)、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综合征管功能,决策支持系统的统一数据集成平台、会计核算、数据查询、分析、监控等核算、分析功能;并成功实现了与金税二期保留的防伪税控、货运发票、财税库银TIPS(升级到全国集中模式)等系统,以及网络发票、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申报(含网络、IC卡)等重庆本地特色应用系统的集成衔接(新旧应用系统共33个)。此后,山东、山西、广东、河南、内蒙古国、地税局还将试点金税三期主要征管应用系统的单轨运行 ,为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金税三期主要征管系统具有全国应用大集中、国地税统一版本、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等特点,为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统一征管数据监控、统一纳税服务、统一管理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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