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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控体系建设需与“协议”管理结合
2009-08-21 19:14:00作者:佚名来源:
摘要即使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西方经济体中,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然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银行业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在日渐成形的全球金融新秩序中发挥其自身优势,必须拥有与其他国际性银行接轨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全球化,国内各家银行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经营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风险。即使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西方经济体中,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然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银行业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在日渐成形的全球金融新秩序中发挥其自身优势,必须拥有与其他国际性银行接轨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监管的趋势
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都已经关注到,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对现代银行机构的重要性,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加强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管制度。
在国内,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共同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确立了中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标准框架。基本规范描述的标准框架,将内部控制五要素分别确定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与基本规范相配套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并与基本规范一并形成完整的中国版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为保证《基本规范》对银行业的适用性,银监会将配合基本规范颁布银行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该应用指引对银行应关注的风险进行了进一步阐明,明确银行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治理架构、职责分工等,并对信贷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从业务层面应用的角度分章节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德勤研究表明,自从美国萨班斯法案实施以来,银行机构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在风险与内部控制方面合规工作中。有统计表明,全球金融机构已经累计投入超过1.2万亿美金在内部控制合规工作上,并且这项投入一直处于递增趋势,并将在2010年达到顶峰。当然,在投入大量金钱和精力后,银行机构的投资者们也看到了这些投资的回报,包括股东信心增加,信用评级提高,资本成本下降,风险管理能力增强等。直至今日,银行机构仍在探寻风险与收益的理想平衡点。
内控与“协议”管理结合
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必须以风险为导向,而在银行业,风险管理必须提到《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国内监管机构正在积极推进中国银行机构的《新巴塞尔协议》合规工作。2009年2月,银监会选定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7家银行机构作为2010年首批满足合规的银行,这些银行必须在2010年开始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从内容看,《新巴塞尔协议》侧重的是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的监督。实际《新巴塞尔协议》在更深层次上,是一份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的规范文件。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与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的核心就是风险控制。银行机构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新巴塞尔协议》提供了一种以计算经济资本充足率实现对银行主要风险定量管控的手段,是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吸收了2003年7月美国COSO公布的《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的理念,即考虑了COSO《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提出的八个因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同时,必须考虑控制环境、政策与制度、职责分工、监督等配套的常规内部控制管理手段,才能形成银行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控体系建设需要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银行建设内部控制体系时,面临着诸多的内控法规及监管要求,银行在执行上述众多部门发布的有关内部控制法规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如下挑战:首先,内控法规政出多门,各部门对内控的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各自独特的考量,银行要满足所有法规的要求,需要对这些法规有深刻的了解。其次,上述法规之间可能存在一些重叠、矛盾的规定,银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因此,在体系设计的初期就需要根据各银行具体情况,明确涉及的所有的内控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综合考虑对各项内部控制规定如何统筹并与银行自身现状进行结合的问题。(责编:tina)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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