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行业 > 金融 >

第一支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形”

2009-11-20 06:46:00作者:高达飞?周瑾来源:

摘要风险管理是银行业的生命线,也是核心。银行通过主动承担风险并有效管理风险来获取收益。但是承担高风险并不一定带来高收益,必须要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2008年,中国的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冰灾、地震、奥运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成功地确保了银行的业务...

风险管理是银行业的生命线,也是核心。银行通过主动承担风险并有效管理风险来获取收益。但是承担高风险并不一定带来高收益,必须要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2008年,中国的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冰灾、地震、奥运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成功地确保了银行的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2009年是中国银行业加强业务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里,我国银行业将以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巴塞尔Ⅱ”)为契机,加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本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为例,阐述银行风险管理建设的方法与重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中国银行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是针对“十国集团”成员国的“国际活跃银行”,因此对于协议针对范围外的银行没有约束力。特别是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银行业本身基础比较薄弱,实施新协议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中国银监会对新资本协议的跟进非常重视,在2007年2月28日,向各家政策性及商业银行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三大原则:分类实施原则、分层推进原则和分步达标原则。根据以后银行的新资本协议实施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新资本协议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两大类,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制度。而且银监会还设置了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时间表: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已完成了新资本协议的整体规划,并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或表达意愿,希望成为新资本协议银行。同时,这些银行内部都专门成立部门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协调机构,由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牵头,调动内外相关资源,陆续启动一系列项目,这些项目内容覆盖第一支柱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第二支柱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所有项目都需要以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和银监会的监管规定为基准,对银行的治理和组织架构、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政策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数据和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和改造。

新资本协议的理解及其在中国的实施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形”和“神”。目前,国内银行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其实施存在着诸多理解误区,如:内部评级模型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只是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新资本协议中数据基础及其收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急于进行系统建设,忽视银行风险文化和理念的转变。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制定新资本协议的初衷和国际银行实施新协议的经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涉及到银行从战略、运营一直到模型工具、数据及系统的全方面,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

第一支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形”。新资本协议对风险量化和模型提出了很多定性和定量的要求,对银行最低应该持有的资本也做了很多技术上的规范,为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推进了一大步。但量化模型只能识别和衡量风险的大小,最低资本要求也只是监管的底线且只考虑了信用、市场和操作三类风险,第一支柱本身无法真正帮助银行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支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神”。第二支柱的四个原则中,第一条体现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银行有一整套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这意味着银行必须识别和评估面临的所有重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常重大风险除了第一支柱以外还应该包括:第一支柱没有覆盖的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交易账户信用风险等);不属于第一支柱的风险(如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结算风险、战略风险等);机构外部的风险;非银行业的风险。在确保覆盖银行所有的重大风险之后,银行管理层必须知晓并确保所有相关的管理措施有效,并体现在银行的资本管理活动中,这也是新资本协议对于“使用测试”的主要宗旨。新资本协议的精髓不仅仅在于评级模型和资本计算,更重要的是提出了银行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最佳实践,这些最佳实践则更多需要银行在第二支柱的内容中实现。所以,从这一点看来,第二支柱涵盖的范围远远大于第一支柱,且ICAAP的目标不再是银行持有最低要求的资本,而是从内部评估的结果出发保证充足的资本来抵御所有可能的风险状况。

2.持续发展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事实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不完美,它也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在最近的金融危机下,新资本协议受到很多质疑,如:模糊的风险分类,如操作风险的分类一直备受争议,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边际未给出指引,对于证券化产品的市场风险部分和信用风险部分划分也模糊不清;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不够,没有相应的资本要求;对VAR和置信区间的误解,导致对模型的盲目信任,从而低估风险程度。

巴塞尔资本协议需要不断进行修订、调整并补充。自2006年6月正式颁布新资本协议以来,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在对该协议进行修订,并不断颁布新的指引,包括对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模型风险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次贷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更是及时在2008年7月出台了《交易账户增量资本计量指引》,对交易账户的违约风险、信用缓释风险,信用价差风险和权益价格风险提出了额外的资本要求。可以肯定,巴塞尔委员会会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更新版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之为BASEL III。因此,中国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时候,不能简单地照搬协议上的条条框框,而是应该充分理解和借鉴其核心原则,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操作风险应是当前关注的重点

1.当前应该重点关注哪一个:可控风险还是主要风险?诚然,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暴露还是信用风险,毕竟信贷业务还是其最主要的业务。但就我们的经验来看,由于国内银行业信用违约历史数据的缺陷,内部评级模型的开发验证不仅需要巨大的投入,而且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尤其对于一些股份制银行或者城市商业银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当前更应该关注最可控的风险。根据我们的分析,操作风险是最可控的风险,但往往却总是发生出乎意料的重大事件,如我们熟知的巴林银行倒闭和最近的法国兴业银行的重大交易亏损丑闻,国内银行也屡屡发现一些操作风险引发的重大案件。操作风险事件,尤其是那些低频率高影响的损失事件(尾部事件),一旦发生,将给银行带来致命的打击。所以,现阶段,我们建议商业银行重点关注操作风险管理,可很大程度上减少相关的风险损失。

2.操作风险管理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的策略。操作风险管理及其信息系统应该要能够为操作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缓释和监控等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工具和系统功能,不同工具针对不同损失特征(低频高损,或者高频低损)的风险损失类型,并且各个模块之间相互关联和验证,构成一个整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参看上图)。

就全球经验来看,中国银行业建设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及其系统可以参照以下策略:

● 首要任务是需要制定损失数据收集制度并建立损失数据库,在明确界定所有数据标准和收集规则后,建立损失数据库用于结构化存储损失数据。同时,利用外部数据和情景分析来进行数据补充尾部数据。

● 在数据积累没有达到高级计量法的要求之前,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或标准法计算资本要求。待数据条件具备后再进行模型开发。

● 同步可以进行两个重要管理工具和系统的建设: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和关键风险指标。

● 基于损失数据库,并参照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和关键风险指标反映的操作风险状况,完善各层级报告体系,并相应提出行动方案以改进相关控制。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

站点信息

  • 运营主体:中国信息化周报
  • 商务合作:赵瑞华 010-88559646
  • 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