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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霁松:养老保险有望跨省市转移

2009-08-24 22:03:00作者: 来源:

摘要两岸四地养老保险研讨会昨天在深圳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表示,养老保险有望跨省市转移,同时我国拟考虑延长退休年龄。 ...

两岸四地养老保险研讨会昨天在深圳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表示,养老保险有望跨省市转移,同时我国拟考虑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领取养老金资格一是达到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说,目前内地企业平均退休年龄为53岁。他透露,我国正考虑延长退休年龄,并研究其可行性。

唐霁松说,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亿人,4800多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08年,试点扩展到13个省,积累资金1200多亿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这一制度覆盖了5000多万人。国家准备在5个省进行试点,研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联结;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靠土地和家庭养老,我国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交费,集体补助,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目前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他表示,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有关政策有望出台。

据了解,目前《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机成熟时将出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依据参保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规定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

我国下一步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还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我国将继续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范围,并实现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到2008年底,我国已经有73.2%的企业退休人员通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另据了解,深圳共有56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4.1万人,约300万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深圳退休年龄平均53岁,其中3名退休人员中有2名女性1名男性。 (责编: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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