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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遇自己人拆台

2009-08-19 22:36:00作者:佚名来源:

摘要同样,互相拆台对保险公司亦无益处。因为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不一定能带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更多的只是内部资源消耗。...

“拆台”,动词。意为:耍弄手段,使别人(或集体)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遭到破坏。那么,互相拆台呢?不用说,这是拆台的“升级版”,指竞争对手互出损招,目的都为打击对方,使之败于阵前。

生活中,一方拆台或互相拆台现象并不少见。譬如,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之间,为有碍面子之事互相揭底。又如,身处同一行业,但分属不同公司的业务员,为争抢同一笔生意互相诋毁,都乃见怪不怪。日前某媒体就刊登了一则某保险公司一销售员挥出“暗拳”,抢夺客户的新闻。

报载,市民卫小姐近日在一天中,接到来自同一家保险公司两位销售人员的车险报价,价格竟相差几百元。报价低者称,自己是总公司直属销售团队的业务员,可在车险报价打7折后,再把业务员15%的佣金让利给客户。同时,他告诉卫小姐,先前打来电话的肯定是普通的业务员,做业务就是为拿佣金,因此不会让利给客户。针对此事,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车险销售渠道多样,相对而言,直属销售渠道比传统业务员渠道有较大价格优势。直属销售团队业务员为避免生意流失,就采取向客户揭普通业务员底的手段,以博得客户“信任”,抢到该笔业务。

显然,卫小姐遭遇的正是典型的(自己人)拆台事件。其实,多年来,消费者对于保险同行之间相互攻击也早已见怪不怪。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以保单维护名义上门服务,当了解到客户还有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时,就会以该保单保费贵、保障低、产品旧等理由,劝消费者退保后再买自己所属公司保险产品;又如,一些保险代理人跳槽到新东家后,为留住手头的老客户,就会采取“揭发”老东家种种不是的做法,极力游说消费者随其一起“弃暗投明”(笔者就曾遇到过这类情况)。凡此种种,几成扭曲的行业惯例。现在,如前述媒体报道所折射的“同门内耗”,更为拆台添加了新类型。

互相拆台有好处吗?不见得。一方面,上述个案中,相关人员已违反保监会在《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电话营销人员不得诋毁同业或其他销售渠道、不得误导欺骗客户、不得做不实宣传或不实承诺、不得强行推销和骚扰客户;另一方面,据前述媒体报道称,卫小姐在接到两次不同的车险报价后,并未因为了解到业务员营销渠道的差异性,而对“低价”销售人员产生多少信任感。相反,她更加疑虑重重,不知究竟该信谁。

保险是最需要讲诚信的行业,因为消费者花钱买的是保障,容不得半点虚假与闪失。而现在,少数保险业务员为拿到业务提成,或在推销时只谈客户感兴趣的问题,却对保险成本、缴费年限、现金价值等关键要素避而不谈;或低价促销、互相拆台、诋毁同业,可谓不计“成本”。如此,哪里还记得“诚信”是每个业务员都应遵守的原则。或许,部分销售人员确实能通过拆台获得某笔业务,但这只是暂时“获利”,一旦客户“醒悟”,对销售人员的人品产生怀疑,难免就会不再向其购买产品。而违规行为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实,还可能计入个人诚信系统,进而失去销售保险的资格。

同样,互相拆台对保险公司亦无益处。因为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不一定能带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更多的只是内部资源消耗。不仅如此,销售人员相互诋毁还会造成公司品牌和诚信度下降,导致客户从不信任销售人员,发展到不信任保险公司。得与失,赢与输,事实摆在眼前,一目了然。(责编:tina)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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