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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应通过多边协议解决证券跨境监管问题
摘要姜洋指出,在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下,应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议来解决跨境监管的协作问题,由当地监管部门提供配合,而不是把监管权延伸到其他国家,因为各国情况不同。 ...
第37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昨日在京闭幕,但关于各国加强证券监管合作的话题却没有结束。适逢欧洲各国仍在债务危机的泥潭中挣扎,在此次年会公开论坛上,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均呼吁加强监管合作。
通过多边协议
实现跨境监管协作
去年以来,由于中国概念股风波,中美两国一直努力寻求跨境监管合作,但未有突破。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了总部位于上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指控后者未能按照美国法律规定递交审计工作底稿。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则发布声明称,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中美两国监管体制的分歧在这一案例中凸显。
在此背景下,对于跨境监管如何协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在会上表示,目前在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下,应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议来解决跨境监管的协作问题,由当地监管部门提供配合,而不是把监管权延伸到其他国家,因为各国情况不同。
对于这一观点,国际证监会组织亚太地区委员会主席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辛哈表示认同。他认为,资本市场监管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每个国家都应该基于自己的需求确立最为适宜的监管体系和理念。
在姜洋看来,通过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框架进行协商是解决跨境监管的有效渠道。据其介绍,从2007年10月以来,中国证监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相继签署多方协议,迄今已与4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52个谅解备忘录,目前运作良好。“这些备忘录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已成为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重要依据。这样的框架促进了各方监管的协作,促进了执法的效果,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姜洋说。
辛哈则指出,跨境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信息共享,包括监管方式方法、相关机制等,各国都应该相互分享。“我很吃惊的是,就在一个月前,JP摩根发生了20亿美元的风险损失,这简直难以想象,”辛哈说,在一个交易员产生这么大的风险时,监管当局应当考虑有没有中间环节出现了问题,“这些信息应该通过交流合作,在各国监管体系中得到加强。只有这样,才能让股市合理发展,不会产生太大的风险。”
“所有风险都应面临跨境监管”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主席史蒂芬·麦尧尔表示,各国必须通过跨境合作加强对衍生品的监管。“共同合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个话题对维护国际金融安全非常重要。所有风险都应面临跨境监管,因此,要重点研究国家监管部门如何应对跨市场监管的问题。”史蒂芬·麦尧尔说。
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代表对此表示认同。这位代表指出,危机表明各方要突破原有的思路,要做到平衡合理,才不至于带来负面影响,妨碍资本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IOSCO技术委员会主席、日本金融厅国际政策审议官河野正道表示,跨境监管理想的状态是各国通过协调可以实现标准一致、相互依赖,而目前国际证监会组织尚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河野正道透露,国际证监会组织已开展了一项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研究,希望能提高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标准。他强调,作为全球证券监管者,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职责是预防个别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危及全球金融系统稳定。
据介绍,为促进各国证券监管层的沟通与协调,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0年前发起签署多边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已有86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签署了这一备忘录,占到全球证券市场总数的95%。国际证监会组织秘书长大卫·莱特透露,争取到今年底或者2013年内让所有成员都签署多边谅解备忘录。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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