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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协会七大良策引导券商创新与发展

2012-05-21 22:58:00作者: 来源:

摘要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刚刚闭幕之际,记者日前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协会将从七个方面来引导未来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工作,这也是协会近几年总结出来的创新实践经验,包括创新实践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过程要充分“尊重首创”、调查研究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发展必须...

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刚刚闭幕之际,记者日前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协会将从七个方面来引导未来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工作,这也是协会近几年总结出来的创新实践经验,包括创新实践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过程要充分“尊重首创”、调查研究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发展必须依托行业专业力量等。

据协会介绍,证券业协会推进行业创新发展的实践主要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阶段。该阶段的创新还是政府主导型的,以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推动为主。这期间29家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资格,31家公司取得规范类资格。第二个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共同推动,是证券公司创新活动的新特点。2008年以来,协会先后组织专家对113个证券公司自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专业评价。2008年至今,一批代表行业先进经验的项目陆续转化为全行业的自律规则,丰富了行业基础性制度建设。

第五次会员大会以来,新一届协会顺应形势发展,进一步转变观念和工作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强化组织职能建设,成立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成立了包括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在内的14个专业委员会,赋予其承担引导行业创新的职责。通过深入行业调研,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积极为证券行业下一步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记者了解到,在近几年的创新实践中,协会总结了创新实践经验,提出了七方面的创新体会,这七方面也将是引导证券公司创新向纵深发展的良策。

一是创新实践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创新应当是证券公司面对市场需求作出的自主选择,应当是证券公司适应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展和资本市场需求变化自主采取的行动。证券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原动力应该来自证券公司。因此,推动证券业创新发展,应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发挥证券公司自身的能动性。

二是调查研究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只有深入实际,了解更多实际情况,在不同思想的交锋交融中才能形成正确的认识与判断。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近一年来,协会组织以实地考察、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了大量的深入调研。

这些调研活动为证券行业创新大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为下一步做好行业创新工作提供了思路。证券业协会将继续深入调研,为各项创新发展措施的落实提出具体建议。

三是创新过程要充分“尊重首创”。任何创新成果都凝结着首创者的心血和汗水,保护首创者利益是尊重创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必要手段。2009年以来,协会以推动证券公司自主创新为抓手,做了大量工作,适度引导行业自主创新。

四是必须把握好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的关系。创新有其自身的规律,也有相应的原则和底线。证券行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合规和风险控制作基础的创新,不仅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相反还会带来混乱以至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必须务实推动,稳中求进,要统筹创新发展和合规风控,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效跟踪、研判和管理创新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是行业创新发展应服务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行业创新的直接目标是提升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功能,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证券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但其最终目标应是推动证券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实现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是创新发展必须依托行业专业力量。行业创新发展的深度、广度最终取决于精通业务、踏实肯干的专业人才。实践证明,来自行业的创新理念与方法往往最富有生命力。

七是创新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证券公司自治三者间的关系。目前,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已具备良好的监管环境。证券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进一步归位尽责,不空位、不错位、不越位,充分尊重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在证券公司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中做好支持、服务、协调和推广工作,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整体科学发展。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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