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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一年来平稳运行
2011-02-17 23:27:00作者:牛娟娟来源:
摘要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根据租赁业界要求,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设的租赁物权利公示平台。...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根据租赁业界要求,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设的租赁物权利公示平台。融资租赁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通过征信中心的官方网站为全国的融资租赁提供登记和查询服务。融资租赁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租赁物上的权利状况,使第三人了解融资租赁交易关系,避免同一物之上风险交易的作用。
上线一年来,融资租赁系统运行稳定,用户不断增多,登记量和查询量稳步增长。截至2010年7月19日,全国共有17个省和直辖市的67家租赁公司注册为登记用户,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三类。这些登记用户占到全国各类租赁公司总数的40%。此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也是融资租赁系统的用户。融资租赁系统累计接受登记10662笔,查询2850笔,提供查询证明153个。从登记的地域分布来看,累计登记量排名前4位的省市依次为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该四省市的登记笔数均超过1000笔。从登记的用户来看,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登记最多,分别为4562笔和3233笔,合计占登记总量的73.1%。
融资租赁系统中,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有3000笔,约占总登记量的1/3;依据初始登记中选填的租金金额,可估算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租金金额累计约为244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融资租赁合同累计金额的55%。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受到了中小企业的欢迎,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
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一样,融资租赁系统也借鉴了国际动产担保登记最佳实践的先进经验,参照现代公示登记理念设计而成,是中央式的、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登记平台。这种登记方式完全可以满足公示租赁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系统的设计遵循高效便捷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进行登记与查询,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从融资租赁系统运行一周年的各项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登记的重要性已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同,系统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融资租赁系统作为防范交易风险的平台,对保护租赁业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各方的大力推动下,融资租赁登记和融资租赁系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肯定。2010年6月2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该意见的出台将会极大地提高融资租赁系统的影响力,发挥融资租赁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国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
经过一年的运行,融资租赁登记与融资租赁系统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租赁公司也在积极使用融资租赁系统。相信融资租赁系统将会在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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