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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推投行建工会:需缴纳工资总额2%会费
摘要中国总部设在北京的一些跨国投行正在感受到全国总工会推动他们建立企业工会的决心。昨日,北京市总工会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确实正在按照全国总工会的部署,推进包括投行在内的跨国企业建立工会。...
中国总部设在北京的一些跨国投行正在感受到全国总工会推动他们建立企业工会的决心。昨日,北京市总工会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确实正在按照全国总工会的部署,推进包括投行在内的跨国企业建立工会。
工会力推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上月,北京金融区的工会官员召集跨国投行代表开会,鼓励这些投行建立工会组织。这些投行包括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瑞银。
昨日,高盛(中国)北京代表办公室媒体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的相关询问表示不予评论。
据记者了解,推进跨国投行工会建设是北京市总工会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今年6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尤其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通知提出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的要求。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华外资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会一直不太积极。2008年,全国总工会针对这种状况曾经采取了为期百天的“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会集中行动”。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2009年,世界500强建会率已经超过90%。
超过三分之一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总部设在北京,目前仍有部分跨国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据北京市总工会确认,摩根士丹利北京办事处去年就成立了工会筹备组,目前还没有建立工会。高盛(中国)北京代表处也没有建立工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行媒体部人士表示,公司确实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但她同时表示,有其他形式的文化组织为员工服务。“我们认为工会应该是自愿建立的。”她说。
去年,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官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反驳跨国企业以已经建立员工福利会、员工俱乐部为理由拒绝建立工会的说法。该官员认为这些组织是企业的附属物,不具备工会的法律地位,无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两大顾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投行之所以对建立工会不积极,原因颇多,主要集中于两方面的顾虑。
首先是需要缴纳2%的工会经费。根据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第四十二条,除工会会员缴纳会费外,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而据一位地方总工会人士介绍,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40%上缴国家、省、市各级工会组织,其余60%留存单位,用于工人日常的工会活动经费。
由于跨国投行职工工资相对较高,职工工资总额的2%将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因此,一位外资企业高管把全总推动工会建立的目的理解为财务动机,而另一位高管则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表示,在被通知要建立工会时,感觉好像刚刚被征收了2%的工资税。
据欧洲工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Bela Galgoczi介绍,欧洲各国的工会一般只收取工会会员的会费,会员据此可免费享受到工会提供的一些服务。
另一个顾虑则来源于中国式工会的建立模式。在推进工会建立时,全国总工会及各级工会往往是直接与企业管理层接触,商讨建会事宜。一些跨国公司则认为,工会建立应该是员工自愿主动地提出,而非自上而下的推行,这样不利于工会独立自主地为工会会员服务。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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