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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商行高管薪酬 银监会划定“四道红线”
摘要此次发布的《指引》,对包括银行高管在内的员工薪酬体系设下四道红线:一是延付、支付、扣回制度,除高管部分绩效薪酬延付至少3年外,规定期内高管职责内风险损失暴露,银行可将已发放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二是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银行薪酬;三是薪酬披露...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负责人表示并非“限薪”。
银监会昨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要求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风险成本控制指标成为监管重点。该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这也是银监会监管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指标。
负责制定《指引》的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指引》并非“限薪”,而是引导商业银行制定与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指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措施都是为了督促商业银行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员工产生冒险行为。
高管薪酬“四道红线”
此次发布的《指引》,对包括银行高管在内的员工薪酬体系设下四道红线:一是延付、支付、扣回制度,除高管部分绩效薪酬延付至少3年外,规定期内高管职责内风险损失暴露,银行可将已发放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二是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银行薪酬;三是薪酬披露,高管薪酬亦列入披露内容;四是并不设薪酬限额。
银监会内部人士透露,全球金融危机发出警示,薪酬激励不当将导致过度冒险和逐利。新规特别强调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其中开列资本充足、不良贷款等5项指标,若一项未达标,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两项未达标,全行薪酬下浮,高管薪酬下浮更多,若三项以上未达标,全行基本薪酬不得增长。
银监会称并非“限薪”
《指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限薪”?
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薪酬激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应由银行董事会决定。银监会不是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的决定部门,也不是主管部门,出台《指引》旨在使银行薪酬激励与经营成本和风险暴露一致,将薪酬纳入风险体系,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从业者产生冒险行为,但未限制薪酬水平和薪酬额度。
值得关注的是,商业银行高管的部分绩效薪酬将会延期支付,对商业银行高管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来说,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主要高管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对这样的做法,银监会该负责人解释称,商业银行的收益在当期即体现,而风险则在后期暴露,因此延期支付高管绩效薪酬的方式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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