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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新批13家交易会员 特别结算会员仍缺位

2010-02-22 19:20:00作者: 来源:

摘要2月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新批准了13家期货公司为交易会员,至此,中金所会员数量达124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48家。...

2月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新批准了13家期货公司为交易会员,至此,中金所会员数量达124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48家。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所会员类别中,特别结算会员仍然缺位。

在中金所会员架构体系中,特别结算会员作为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引入,不可或缺。而全面结算会员(一般由期货公司担当)由于受自身注册资本金规模偏小的限制,只能为有限的交易会员承担结算责任。

根据《期货交易监管条例》,商业银行可申请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会员,参与股指期货的结算业务。银行具有资金、客户、网点、技术等优势,因此银行的参与被认为是“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支持期货业做大做强”。

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商业银行获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目前的障碍仍在于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尚未最终统一。

此前相关部门曾下发《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了商业银行从事股指期货业务所应具备的资格的取得与终止、相关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等内容。

两部门也曾召开会议就此事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尽快重新修订并精简上述《管理办法》,修订原则是“兼顾各方利益、简化条款”。即只保留涉及基本原则性问题的条款,删除一些涉及技术性问题的条款。而所谓基本原则性问题,则以控制风险为核心。

来自中金所的信息显示,证监会和银监会目前正在就此事进行积极沟通。

根据程序,商业银行要在相关办法出台以后,分别从银监会、证监会申请获得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

之后,中金所才能开始受理银行成为结算会员的手续,并与中金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进行联网技术测试。“目前还没有到达这个阶段可以启动这个程序”。

据悉,已经有银行完成了与中金所的技术系统对接,以及与交易所电子出入金系统的开发和测试,还有的银行进行了特别结算会员系统的开发和内部测试,并建立了全国大集中的银期转账系统。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级会员制度是为了强化对整个市场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强化对系统风险的管理,目前已有的会员结构里已经有一定数量的全面结算会员,他们也在过去三年的仿真交易的演练中,为期货公司交易会员提供了比较充分的代理结算业务的服务,能够承担起市场运作的职责。

中金所此次批准的13家交易会员分别是:中原期货、陕西省长安期货、德盛期货、财富期货、摩根大通期货、集成期货、中辉期货、重庆三五九期货、金石期货、红塔期货、第一创业期货、海南星海期货、中天期货。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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