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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交易强行平仓 民生银行被诉讼
摘要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强行平仓引发的纠纷。...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强行平仓引发的纠纷。
原告胡先生诉称:其于2009年10月23日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办理民生银联借记卡,并开通网银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双方同时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办理完毕后,原告始终遵守并按照该协议进行合法、正常、规范的操作。
2009年11月16日,当原告[网银可用资金(已扣除浮动亏损)+冻结资金合计值](以下简称“合计值”)还有2545.08元时,民生银行崇文门支行对原告进行了强行平仓。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民生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规则》第十条关于强行平仓的规定,原告均不属于应强行平仓的情况。且民生银行在其网上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页面的明显位置也有风险提示,即“合计值”小于等于0时,客户持仓可能被随时强行平仓,而这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必然。况且原告的合计值还有2545.08元时就被强行平仓了,于情于理于约定都难以说明。
原告胡先生认为:原告虽然没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签署任何服务协议,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的上级单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相关贵金属延期交易规则,并开发了网银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故也应对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胡先生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在行业媒体(或门户网站)和民生银行网银贵金属延期交易公告中公开向原告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667元,共同返还原告手续费362.83元,共同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等4800元,并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民生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
2009年8月份,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营之后,民生银行的贵金属延期交易已全面上线。其中,包括黄金延期交易的三个品种Au(T+D)、Au(T+N1)、Au(T+N2),以及白银延期交易Ag(T+D)。
中国民生银行的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具备自动实时风险控制功能,使得个人投资者可以用10.5%的保证金比例(约相当于10倍杠杆)参与交易,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在这一保证金比例下,当黄金价格为200元/克时,投资者只需用21000元即可购买一手合约;民生银行同时推出白银延期Ag(T+D),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投资品种,还为资金量较小的客户提供了参与贵金属延期交易的机会。
目前民生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办理开通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民生银行依然为新开户客户免开户手续费。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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