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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发布《指引》 规范期货公司反洗钱工作

2010-01-28 18:28:00作者: 来源:

摘要为了促进和规范期货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期货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中国期货业协会于1月27日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为了促进和规范期货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期货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中国期货业协会于1月27日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中期协同时要求,各期货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指引》的要求,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全面考虑客户地域、身份、业务、行业、资金规模、交易行为等可能对客户风险等级产生影响的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期货公司在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

期货公司应按照客户洗钱行为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采取客观标准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至少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中风险等级客户及低风险等级客户,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其中,高、中风险等级客户交易活动应当加强监测分析,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

中期协要求,各期货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时,应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各期货公司应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有关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式报协会备案。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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