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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成德:移动金融服务 立法为第一要务
摘要秦成德指出,移动金融需要专门地立法,不能放在电子商务或金融立法里。因为移动金融业务模式有自己的独特的特点,有特定的法律关系。...
在第三届中国电子金融发展年会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秦成德表示,移动金融发展实际上有一个非常大的瓶颈,就是规范问题。任何一个事业和业务的发展,如果没有一个法律的环境或者是自身的规范在发展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就会减慢发展的速度。
对此,他指出,移动金融需要专门地立法,不能放在电子商务或金融立法里。因为移动金融业务模式有自己的独特的特点,有特定的法律关系。
他表示,移动金融法律环境首先是立法机构要制定有关的法律,这是最高层次由全国人大来制定;第二要有配套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还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技术标准的统一,以及行业管理的规范,这些方面构成了移动金融的法律环境。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感谢王老师,接下继续2009年电子支付与创新研讨会3G时代的移动金融服务的最后一位嘉宾的演讲者,他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秦成德副主任,他演讲的题目是“移动金融的法问题”。
秦成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刚才王老给我们讲了激动人心的领域,移动商务领域,移动支付是它的核心,我今天报告的内容是关于这个领域最难的一个课题——法律问题。我一定要压缩在15分钟之内,我们都提到了移动金融,移动金融是移动商务的一个部分应该说是核心部分,移动金融就是通过移动通讯网络进行的数据传输,利用手机等终端开展的各种金融活动,所以我们把它也叫移动商务。
移动金融的内容很多,移动银行,移动证券,移动保险,移动基金等等,里面还可以再分多层次的。移动金融的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移动金融的新的业务快速的发展,随着3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融合,这种网络融合产生的新的业务我们把它叫移动商务,所以我们一直有一个概念,就是什么叫做电子服务,网络融合产生的服务就是电子服务,什么要现代服务业?由电子服务组成的服务业就叫现代服务业,所以移动商务是典型的电子服务它是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那么移动金融或者移动支付那就是这其中的一个领域。
随着移动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由于这种供求关系导致的,当然也由于主体引导造成的移动金融迅速发展,移动金融服务内容有很多,我们不详细说,因为王老已经讲得非常的生动和详细了,它的服务特点,是基于它的技术、移动性,及时性、个性化、便利性,由于这个特点所以它很快会得到普及,我们有两个名词来形容业务发展的迅速,就是“雪崩“或者是“火爆”移动商务很可能在明年有这种形势,因为它的所有的技术已经渐渐地具备了,所以凡是希望从事这方面业务的人员要注意它的动向。
那么移动金融发展实际上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瓶颈,就是它的规范问题,任何一个事业和业务的发展,如果没有一个法律的环境或者是自身的规范在发展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多的障碍,走上邪路,就会减慢发展的速度,所以我们今天要讨论关于移动金融的法律环境问题,移动金融它的发展首先由业务的多元化,它产生了多种新的法律关系,这种新的法律关系就导致地区要有规范,对这种法律关系来进行制约,移动金融的发展不利依赖于技术的成熟还受社会包括习惯管理法律的诸多因素的制约,我们国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的问题,移动金融已经被企业的信息化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刚才王老已经讲得很多了,我现在的数据就是我们集团的董事长宋海英前几天给了一个数字现在有6.8亿手机用户,这个潜在的巨大的移动商务的用户,实际上揭示了将来移动商务迅速发展的前景,移动金融法律环境首先是立法机构要制定有关的法律,这是最高层次由全国人大来制定;第二要有配套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要出台相应的规章规范,比如说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它出台的一些规定就叫行政规章,如果够不上行政规章我们就叫规范,再有政治上的支持,比如说我们国家关于电子商务规划、纲要之类的,这就是政治上的支持,还有技术标准的统一,刚才从事很多具体业务的人提出怎么用以后标准统一,也形成了巨大的产业,还有行业管理的规范,这已经开始做了;这六个方面构成了移动金融的法律环境。
从立法的角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移动金融法、甚至移动商务法也没有,我们只有电子签名法,在网络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是安全的问题,所以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一个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个算是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应该是全国人大出台的,虽然不叫法叫决定,但是和法律是有同等的效力。
从法律的层次来讲,我们国家的刑法最近做了一个修改,增加一个新的罪名,是跟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业务有关的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用手机,我们从事移动金融的活动,掌握大量的用户的真实的信息,这个信息被滥用或者是泄漏就会给用户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结果非常的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已经介入刑法了,原来侵犯个人的信息构不成刑法,现在也有了,大家要注意,配套的行政法规这个比较多。作为从事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的技术,通讯的技术为基础的,通讯业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还有一个行政法规,无线电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所以叫行政法规,我们电子的等等制度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如果不够规章叫行政规范。严格说起来行政规范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但是业界按照这个规范来,实际上也是一种规范,这种规范成熟了就可以上升为法律。
再有国家政治上的支持,07年我们国家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这十一五规划不仅仅指出了未来电子商务怎么发展还解决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重新界定了电子商务的概念,也就是说你不要玩概念,就是这个概念不一样发展的范围和方向不一样。国家是怎么来界定的呢?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产生于互联网、广博电视网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的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新型消费模式,原来定义互联网上的交易电子商务,这个显然是不完全是基于互联网、广电网和金融网,移动金融显然是新的概念的部分,这为它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技术统一的标准是非常的重要,虽然是微观的相互之间信息传递会受到影响,数据不能共享,不能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链,行业的管理规范也是很重要的,虽然它不是法律法规,但是一个行业迅速的发展健康的成长没有行业自己的自律是不可能的,美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什么那么快,就是由于行业的自律做得好,不完全是由于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行业自律,可以每一个行业如果做得都很好就发展很健康,还有金融的信用制,这是最基础的,不管有没有互联网都需要我们的信用制度,在移动金融时代更需要加强金融的信用制度建设。
前面我们讲的是一些基础,移动金融面临的发展问题,我们总结为十大法律问题。
首先第一,是移动金融业务的短信的问题,短信的问题不仅涉及到民法,涉及到商法其也涉及到刑事法和行政法,这些短信的内容有些是垃圾短信,有的会损害人家的名义权,隐私权,有的散布色情的信息,有的进行颠覆活动和危害公共暗害,那是属于刑事处罚的范围,所以短信的问题对移动金融的影响是很大了,它即是非常好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有着一定的危险的这么一个技术,所以我们在使用短信时候要比较的规范,这个规范是靠法律来规范的,我们现在靠短信的规范停留在规章和行政规范上低层次的范围,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范围。
移动金融业务对隐私的危险,这个金融行业掌握的用户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要害的信息,这个信息如果被泄漏就会损害用户的隐私权,这个问题会引起很多的纠纷和诉讼,我们要加强注意。
再有移动金融信息被窃取,盗窃金融信息和盗窃资产是一样的,往往盗窃金融信息之后导致盗窃罪名的成立,因为所有的金融信息本来就是一个真实的产品。
因为移动网络是无线的网络很可能会受到干扰和攻击,就有可能造成移动金融的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的损失,所以移动金融的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另外有人恶意地外挂程序也是企图破坏移动金融系统,攻击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财产。
还有手机病毒的潜在的威胁,但是现在不是很多,将来也会很多的,那个时候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也可能是非常巨大的。
还有所谓假网站,钓鱼网站进行欺诈活动,在这个领域中欺诈案件是非常多的,也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由于移动终端移动的特点,随身携带很容易丢失,这个丢失以后设备如何认证,我们必须建立新的快速的认证的体系。
另外还有所谓中间人攻击,和病毒和黑客行为是一样的,他们攻击移动金融的网站、系统,目的可能是破坏性的,也可能是为了财产,这个造成的损失也是很大的。
还有交易双方由于信誉的问题而造成的交易抵赖,这种问题经常发生,在网络中有,在移动金融中也有,我们必须有从技术上、管理上、法律上交易抵赖进行识别和处理。
现在看移动金融面临的十大法律问题我们说得并不是非常的全面,将来涉及到移动业务的发展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的出现,对于这些问题跟安全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说移动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我们首先要加以解决的问题,有了安全移动金融才能迅速地发展,有了规范这个产业才可以健康地成长。
下面谈到的是移动金融的立法和监管的问题。
在一个市场上交易方或者是买卖双方之间,实际上跟市场的秩序都是有关系的,任何牵扯到市场的法律都是规范竞争行为的法律,或者是规范交易双方的法律,在移动金融服务市场上也应该出现技术规范,移动金融提供的银行、证券、保险也应该规范用户的行为,移动金融的活动是由双方共同活动才能完成的业务,不能单方可以完成的,必须得双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样的移动商务才能发展起来,基于这种想法在移动上午需要法律立法,我们国家虽然没有移动金融专门的法律,我们还是有很多传统的法律法规,传统的金融法很多的条款在移动金融中是可以用的,传统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法规在移动金融也是可以用的,在移动支付中我们虽然不是非常的规范,好赖是一个指引,电子支付里面包括了网络支付、电话支付和手机支付,这个概念非常的清楚,我们期待2号、3号出台,我希望电子支付能够上升到层面,覆盖面更宽了效力更强了,根据移动商务的发展,这种立法是必然的,对有害的短信的规范是首当其冲,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补救的办法,虽然层次比较低但是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有害的东西要及时地追究法律责任,有的是侵犯个人的权力就要进行坚决的对抗,侵犯了国家行政权力要承担行政责任,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有国家的行政机构监管,行业自律和用户监督这三部曲共同构成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和谐的关系,所以对于移动金融我们仍然希望国家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来对它进行监管,现在已经有部门进行监管了,行业自律也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既然从事这个行业,如果我们的行业自律做得好,那么我们的发展起来是很快的,无论给社会、给国家,给个人都会带来好处,再有用户进行监督,大家都要及时地主张自己的权力,这样才能够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移动金融我们认为需要专门地立法,不能说放在电子商务里立法,或者是金融立法里这是有问题的,它的业务模式有自己的独特的特点,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如果有特殊的法律关系就要专门立法,移动金融需要专门立法。
多层次的移动金融法结构,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国务院要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门要制定规章,地方也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的法规,这样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移动金融的法律结构,我们移动金融的发展就有规范有希望了。对于基础电信业,就是移动通讯业也要加强监管,因为牵扯的安全的基础。我的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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