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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征信要管好银行这只手
2009-10-17 01:13:00作者:佚名来源:
摘要银行独断对个人征信档案想建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一直受到公众的诟病。 ...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不再无法可依,12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以往的征信信息因为不公开,记录不透明,处于一种秘密状态,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建立6年来,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诚信记录是怎么回事,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又因为个人信息哪些方面能建,哪些方面不能建没有具体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受银行的喜好所左右,如:有的地方提出将醉酒驾车纳入诚信档案,有的甚至将有争议的水、电、通讯欠费也存入征信档案,银行独断对个人征信档案想建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一直受到公众的诟病。
征信信息今后将关系到个人贷款等诸多方面,随着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重视,将越来越被相关部门所采纳,因而个人信用信息马虎不得。个人要讲诚信,主管部门更应讲诚信。《征信条例》对征信业务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个环节均做出了规定,意在将征信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律化轨道。
《征信条例》在颁布之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还得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在征信信息内容上要有具体的规定,哪些方面能够纳入征信信息,哪些方面不能纳入要一清二楚,不能像以往那样,把征信档案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
二是要早告知,现实不少人不是有意犯不诚信的错误,有些是遗忘而犯,如:有的交纳购房贷款没记住时间,迟了两天去交纳,就被认定为不诚信。因而,在记录不诚信记录之前,应提前数天通知对方,引起当事人的重视。
三是征信信息不能只进不出,一个人一辈子难免不犯错误,同理也不可能一辈子不犯一次诚信错误,犯了错误要给其改正的机会,信用信息可以分类,如警告、严重警告等,如其能改正,到了一定的时间就应给其消除污点。
四是信息要透明,将不诚信记录及时转告给当事人,让其知晓,给其一个申辩的机会;个人信息在做好保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对本人开放,及时了解产生不良信息记录的原委,自觉履行诚信义务。
五是要加强对征信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于不合法的信用记录不仅要予以删除,而且要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并给当事人合理的赔偿。
制定征信信息不仅是对个人,对主管者银行也应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双方共同遵守,承担各自的责任,才能保证《征信条例》顺利实施。(lynn)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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