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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召开
2009-10-14 01:21:00作者:佚名来源:
摘要10月12日,保监会召开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视频会议。...
10月12日,保监会召开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视频会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监会有关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做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做了会议发言。
陈文辉在讲话中指出,全行业要更加深刻认识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是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目前,中介渠道业务量超过保险公司业务总量的80%。必须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这一主要矛盾,将保险公司作为解决市场矛盾和症结的主要方面,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在重点查处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坚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陈文辉强调,要全面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办法》为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确立了处理原则和依据。特别是针对目前市场上某些较为复杂或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例如一些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代理人向某些兼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委托代理协议以外的利益,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套取费用,《办法》就其构成要件及特征作了全面和科学的界定,使查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办法》同时对中介业务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移送提出了明确要求。监管机构按照《办法》移送案件,依法追究个别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及其它行政责任,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违法成本。《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从内部管控入手防范和处理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代理人行为的管理,健全内部制度,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和报告制度等。(lynn)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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