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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纳入监管范围

2009-09-14 23:28:00作者: 来源:

摘要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做好惠民工作,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做好惠民工作,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

《管理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的定义,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二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三是突出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职责,提出由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对董事会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声誉风险的发现和声誉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解决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脱离的问题;建立声誉风险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五是明确有效处置重大声誉事件的原则和方法,不仅对已发重大声誉事件要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也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六是提出了声誉风险监管的原则性要求,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或重大声誉事件处置存在严重过失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管理指引》还要求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声誉风险的协调和引导。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持续审慎地加强声誉风险监管,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全面风险控制能力、客户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更好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银行服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责编:小好)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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