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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混业经营加速 催生金融控股公司
2009-09-14 22:04:00作者:张兰来源:
摘要监管机构开启银行投资保险的闸门,疏通了银保之间深层次合作的管道,为金融机构建设多元化经营金融企业集团的梦想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随着参与投资的银行数量的增加,银保市场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然而,综合经营在带来范围经济的同时,也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注入了...
监管机构开启银行投资保险的闸门,疏通了银保之间深层次合作的管道,为金融机构建设多元化经营金融企业集团的梦想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随着参与投资的银行数量的增加,银保市场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然而,综合经营在带来范围经济的同时,也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注入了不确定性因素,警惕金融风险跨行业流动是金融监管机构在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过程中先要做好的工作。
“银行投资保险的大势虽无悬念,但如今闸门正式开启还是给市场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命运似乎也在转瞬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9月10日,当保监会发布交行和中行获准投资保险公司的消息后,一位小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发出如此感慨。
中小保险公司面临“洗牌”
一直以来,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架构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无论是资本实力还是管理水平,银行业较保险业都可谓是“先行一步”。尤其是近年来国内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更加让拥有强大渠道优势的商业银行成为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合作伙伴。
“在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的今天,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而保险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全的优点大力发展保险业务。”据保险专家介绍,国内的银行保险业务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国内的银行保险至今仍然以销售代理的合作形式为主。经过本世纪初期的迅猛发展,银行保险已成为国内保险行业的重要分销渠道,与个险、团险并列人身险三大销售渠道。
然而,也正是由于保险公司之间对于银行渠道的激烈竞争,使得银行代理的手续费一再攀升,加之银保双方合作的层次一直停留在外部的代理销售层面,因而无论是在产品创新方面还是客户服务方面,双方一直以来都缺乏真正的合作。不仅如此,在利益驱动下,银保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屡禁不止,这也使得银保业务成为隐患急速积聚的一个风险点。
“此次监管机构开启银行投资保险的闸门,无疑是疏通了银保之间深层次合作的管道。有了资本纽带的链接,银保间的合作由外部转为内部,利益的统一创造了双方深层次合作的平台。”上述专家认为,对于获得银行投资的保险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在得到银行渠道的大力支持后,中短期内该公司的保费将会出现大幅增长,同时未来有望进一步垄断该银行渠道,最大限度地享有银行保险业务的高增长。
“当然,这对于未获投资的保险公司无疑则是个坏消息,其银保业务的市场份额将会受到挤压和吞噬。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交行和中行投资保险的目标对象都是中小保险公司,而且都是直接‘控股’而非以往坊间流传的‘一定比例参股’,这些都足以说明银行对于银保业务的高度关注。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参与投资的银行数量的增加,银保市场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中小保险公司在榜单上的排名座次或将产生巨大变化。”
“金控”争夺战升级
实际上,无论是今年以来的交行、中行投资中保康联和恒安标准,还是之前的平安、中国人寿参股深圳市商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市场上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无时不刻都在紧锣密鼓地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逐梦“金控”的步伐一刻都未曾停歇过。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模式在实现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型当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控股公司这一便利的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利用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的巨大协同效应优势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
“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金融机构而言,谁能更早一步成功搭就‘金控’平台,就意味着谁在未来的发展中占得了先机,竞争中胜算的筹码也随之加重了几分。”一位银行投资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而且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随着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导致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银行盈利模式受到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行金融创新、拓宽盈利渠道,这就需要打破分业经营的格局,大力发展综合经营,提供“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等满足客户不断升级换代的金融消费需求。
与银行不同,保险公司对于“金控”平台的诉求似乎更多集中在资金和渠道层面。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称,由于被参股的保险公司多为中小保险公司,成立时间大多不长,尚未进入盈利阶段,在业务拓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偿付能力的压力,因而银行雄厚的持续出资能力和强大的销售渠道带来的巨大保费收入,对于这些渴求快速发展的保险公司而言都是梦寐以求的。“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在后续融资上也更加便利,这些都为‘金控’平台下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更何况,银行的渠道和信息管理系统成熟且发达,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后即可加入银行的渠道和信息系统,这在大幅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管理水平。”
警惕金融风险跨行业流动
然而,综合经营在带来范围经济的同时,也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注入了不确定性因素,对于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市场过度控制或超级垄断等问题的担忧也并非杞人忧天。
“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媒体,都应当理性地认识到,综合经营并非完美无瑕,而是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是一把兼具利弊的‘双刃剑’。”一位来自监管机构的官员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定位不明确,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特殊的公司,除了使用公司法外,并没有专门适应的法律。此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也存在缺陷,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还不健全。
据了解,我国1993年以前也是金融混业经营,但最终由于管理和经营的过于混乱而告终。随后为了治理当时乱拆借、乱集资和乱放款的“三乱”问题,我国仿照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迪格尔法案,建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而美国迫于其国内金融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则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告别了半个多世纪的分业经营做法,重新回归混业经营。但是,正是由于缺乏内在监督机制、丧失风险隔离墙的混业经营,才导致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并演化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甚至是经济危机。
“在没有风险隔离的情况下,出于纯粹利益的考虑,保险、银行和证券机构,互相支持高杠杆的金融创新,最终导致了风险的爆发和金融机构的崩溃。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阴霾尚未散去的时候,重新审视金融综合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则不难发现,构建金融混业经营之间的‘隔离带’,从而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流动和乘数倍扩大的不良效应,这是金融监管机构在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过程中先要做好的工作。”上述官员如是强调。
(责编: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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