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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

2009-09-10 19:43:00作者: 来源:

摘要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保监发〔2007〕62号),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魏迎宁等10名同志任第二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附件)。第二届委员任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保监发〔2007〕62号),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魏迎宁等10名同志任第二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附件)。第二届委员任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

附件: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

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秘书长: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委 员:王银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作瑾(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祝光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韫瑜(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委员会委员兼销售总监)

段国圣(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王志清(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

常 青(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吴 岚(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常务副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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