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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将不得擅收信用卡超限费

2011-02-04 18:06:00作者: 来源:

摘要银监会:银行将不得擅收信用卡超限费...

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信用卡超限费的收取做出明确规定,即发卡银行必须提供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如需收取超限费,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的授权。

此前不少持卡人反映,对于是否扣除了超限费毫不知情。如果本次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持卡人超额度刷卡交易则失败,银行无法收取超限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发卡银行,如需收取超限费,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的授权。发卡银行必须在持卡人就超限费进行授权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就超限费进行授权或撤销授权的操作。发卡银行收取超限费后,应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获得持卡人关于超限费的授权后,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并对持卡人进行催收,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授权重新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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