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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不是金融业 百分之九十将是数据业务

2011-07-11 15:44:00作者: 来源:

摘要从互联网发展趋势看,网上支付业主要不是金融业,而是数据业。金融业务在支付业中的比重,将降到十分之一以下;百分之九十都将是数据业务。 ...

  从互联网发展趋势看,网上支付业主要不是金融业,而是数据业。金融业务在支付业中的比重,将降到十分之一以下;百分之九十都将是数据业务。

  当前,中国正出现一场将网上支付业纳入金融业的运动。银行业正在主导网上支付业。在第一批网上支付牌照发放中,将作为重要主角的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而且对民营第三方网上支付设立过高门槛,并引发协议控制等历史遗留问题。人们在纠缠“契约精神”等派生枝节问题时,忽略了主要问题:金融业为追求本位利益,在权力扩张同时,会对中国的竞争力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我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二十多次演讲中,一直宣传这样一个观点:从互联网发展趋势看,网上支付业主要不是金融业,而是数据业。金融业务在支付业中的比重,将降到十分之一以下;百分之九十都将是数据业务。目前这种金融业独大,而信息业被废的管制格局,将在未来中美竞争中,对我国电子商务核心竞争力的发挥,带来灾难性影响。

  如果睁开眼睛看世界,就会发现我所说的趋势。以Paypal的业务为例,它的网上支付主要分为四个环节:终端、交换器、买卖处理器、清算和结算。其中只有清算和结算是金融业务,需要连接到银行处理器,这部分业务将来可以免费;另外三样全是数据业务,是真正的增值业务:终端业务的定位是读取信用卡,获得信息及交易细节(例如某某每四十天买一次牙膏);交换器业务的定位是让不同商家运营的软件程序决定对交易做什么样的处理;买卖处理器的定位是接收交换器的决定,可跟踪交易细节(这构成谷歌所说“情境发现”contextual discovery的语境context)。

  Paypal的业务结构,是未来网上支付业的一个缩影。未来网上支付业将由免费的基础业务(金融业务,即结算和清算)与收费的数据增值业务关联形成。在交易数据基础上,可以按App store模式,通过应用软件接口(API),向开发商开放。举例来说,某某每四十天买一次牙膏这条信息,可以被用来指导商家第三十九天发放一则精准广告给牙膏目标客户。昨天在大连,IBM中国新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毛新生告诉我,他们已开发出不伤及用户隐私的信息读取技术。目前美国这方面的发展非常神速。IPCommerce开发出类似Windows的支付软件平台,开发商凭此平台,联接买卖处理平台和销售终端设备等软件应用程序,通过帮助开发商构建适用于处理各种类型支付交易的软硬件的应用程序,已经渐渐开始改变美国的支付产业。据分析,由支付派生的衍生信息业务,将集中在代理(AGENT)方向,其中又分为信任代理(见《影响力3》)和生活方式设计师(见《2.0版》)两类,将来会达到上千种职业的集合,构成信息经济的主体。而总的门户,正是支付。

  在国内,支付宝的主要业务重心,也是在信息业务,而非金融业务。支付宝业务的信息性质,一方面表现在信用服务,营造服务(而不仅是金融)的信任环境;另一方面表现在数据服务,向增值应用开放数据,通过云计算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这些都不是金融部门所理解的支付业务,金融部门管不了这些事情。

  由金融部门主导网上支付业务。我们想象不出来会怎么发展。难道要把支付宝这样的数据服务企业,诱导到偏离主业的金融业务上去,利用沉淀资金玩钱?还是胆子更放开,按斯蒂格里茨前卫的货币理论,搞信贷与金融混业经营?在中国的条件下,这样做不确定因素太多。更可以想象的是,只做网上支付业中的金融支付业务这一小块,满足于收手续费。如果是这样,岂不与世界主流发展的趋势渐行渐远?支付业务中的金融业务由金融部门管,这没有问题。但应明白,支付业务中的金融业务不等于支付业务的全部,甚至主要部分。

  金融部门把网上支付业务管理权大包大揽,唯一值得肯定的正面效果,是保证了金融安全。这一点没有问题。别人爱怎么说怎么说。我也一直主张支付和支付信息(我拒绝称之为金融信息)应由国人掌握。但现在金融部门做过头了,把数据业这一块伤害了。怎么讲呢?举个例子来说,如果Paypal的业务结构成为产业结构的现实,将来的格局应是少数大的支付基础业务平台企业,通过API,带动成千上万中小企业一起形成产业。而按现有规定,支付业的入门门槛是1亿资金,把中小企业的机会就给废了,把支付派生的数据增值业的前景废了,其损失至少在万亿以上。这种事有历史教训。IDC业务本来应该比中国电信的总业务规模还大,但捂在运营商手里,只做到了2%的规模,损失了98%的产业利益和价值。金融部门独断支付管理权的最大弊害,是在不懂数据业务(主要是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务)的情况下,对中国的电子商务进行无心的自我阉割,把本来可以大发展的全面产业,变成了小发展的局部业务。

  相比之下,由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商进入网上支付领域,掌握网上支付的数据标准,开展网上支付的数据基础业务,不仅有利于我国电信业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化条件下的出路和发展,而且有利于数据增值业务的发展,至少比银行和银联,更懂得数据业务,更有利于发展数据产业。金融部门如此排斥电信运营商,尤其是中移动,用国家利益和安全理由,都说不过去。唯一的解释,就是本位利益。如果仅仅是金融业务权力之争,还可理解,金融部门做过分的地方在于,在涉及支付业务中数据基础业务部分的管理、标准等问题上,一味在把运营商往边缘化的方向推。这是在拿国家利益开玩笑。信息产业部门在这个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无所作为,也令人费解。

  再说协议控制问题,事实上有许多是非,并不像金融部门想象得那么简单。例如,支付基础业务不许外资进入,但数据增值业务可不可以?这要综合技术、业务、安全、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判断和论证。目前这样由银行一把抓过来的做法,造成民营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进退两难,像支付宝那样进,可能被别人指责违背所谓“契约精神”;像财付通那样退,可能面临银行的管制。协议控制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历史形成的特殊现象。当年,互联网企业被人人喊打(财经媒体当年是赶尽杀绝互联网的主力),干净、全部、彻底地赶出了中国,背井离乡,寄人篱下,才有了协议控制这回事。这不是这些企业的错,而是中国当年自己放弃了发展机遇。现在回过头来遇到了支付这件事,在“契约精神”等舆论挑逗下,人们不得不面对多年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不愿主动挑开的协议控制这个伤疤。历史已不能退回去重来,我个人以为,从支付业的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相区别的视角判断、解决这个历史难题比较好。在保证国内控制网上支付基础业务,保障金融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协议控制下的业务在一定条件下进入数据增值服务。当然,这个条件还有待上述那几个方面的研究搞清楚。这样可以将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结合起来,因为不管怎么协议控制,马云、马化腾毕竟是中国人。过去已经给他们出了那么多难题,现在不要再纠缠下去为好。真正要当心的,是银联的合作伙伴Paypal,而不是自己人。

  早在国家制订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阶段,我就曾向发改委有关部门分析利弊指出,网上支付业的行业主导权,站在国家高度看,宜交给信息产业部门,而非金融部门,应由电信运营商和民营第三方支付为主发展,而非以银联为主发展(金融部门管的应该主要是金融业务这一块)。网上支付业既可以向金融业方向发展,也可以向数据业方向发展,其中利弊关系是,交给金融业去发展衍生业务,会带来乱子(略去具体分析);而交给信息业去发展衍生业务,会带来数据增值服务业的大发展。国家在决定权力归属的时候,应明确战略目标,否则就会被部门利益扯着走。

  现在,我们自己把自己从国际潮流清晰分明的大道,即将带进乱象丛生的羊肠小道,为了局部而牺牲全局,为了眼前而牺牲长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在大问题判断上劣币驱除良币现象,究其根本在于,信息化是一个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问题,一旦缺乏统筹协调,出现以局部干扰全局的不协调现象,就在所难免。回顾历史,上世纪推进金卡工程时,类似今天的金融部门与信息部门的矛盾也出现过。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的同事在我写这篇文章时,打电话聊到,当时有国务院信息办的统一协调,将金卡分为金融卡和非金融IC卡两类,分工协作管理,就没有出岔子。看来,信息化的统一协调,确实是需要的。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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