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行业 > 金融 >
支付宝股权风波蔓延 “新浪模式”遭质疑
摘要所以,根本问题不在于马云诚信不诚信,而是在于中国法律对VIE的态度舍。...
随着支付宝股权风波的进一步发展,事件的焦点正在从对“马云的信用”问题一点点转移,作为引发风波之源的协议控制——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开始引发市场的重新评估。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支付宝股权由外资股东控制转为马云的内资公司控制,正在引发业界对VIE的担心与辩论。支付宝是否可以通过协议控制方式实现海外控股或者上市?本次事件是否可能是新浪模式的转折点?政策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将直接关系到市场上为数众多企业的战略选择。”VIE模式肇始于2000年新浪赴美上市之时,由此VIE模式又被称为“新浪模式”。
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新规”
2010年6月14日中国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虽然于2010年9月1日生效,同时明确要求现有支付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宽限期是2011年8月31日。
正是这一敏感的时间点让马云撕毁了原有的外资控制协议,因为“办法”没有对外资如何进入支付行业做出规定,在有关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问题上,均留待央行另作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旭律师告诉记者,“按照通常的惯例,如果法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则意味着是不允许的。”事实同样如此,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国内所有的支付企业在申请业务放进可证时,几乎是清一色按照内资身份进行申领。
不仅如此,支付牌照对“内资身份”的要求并不仅存于形式上的要求,根据“办法”的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后要公告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主要出资人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同时,“办法”首次引入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即“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丁旭律师告诉记者,“要求公告说明股权情况,可见央行对支付企业的股权十分敏感。”
而根据支付宝的披露:2011年一季度,央行专门给支付宝发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外资成分和协议控制情况,并书面承诺不存在外资和协议控制情况;而在支付牌照发布后,央行也曾多次要求支付企业说明股权情况。
丁旭律师对此的解读是,“在支付行业,外资暂时不仅不能直接持股,同时不能间接协议控制。具体将来如何处理,还需要看国务院的另行规定。”
马云毁约原出“法律不能”
在刘春泉律师看来,“央行是否曾表示协议控制和外资控制第三方支付需要国务院审批,这是这场争议的症结所在。如今,根据“办法”的规定,马云的说法属实,那就是在商言商,合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不必上升到丧失诚信的高度。”
事实上,总结一下支付宝风波的问题核心,就是支付宝之前股东原来的股权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履行到现在,遇到中国政府颁布的新法令导致原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这属于合同法上合同履行遭遇法律不能的情形,就好像北京开奥运会,上海开世博会,已经签订并履行了几年的户外广告合同,由于政府整顿户外广告无法继续履行,怎么办呢?依照合同法110条的规定,不能请求继续履行。支付宝股东之间的合同或者章程也是这样的,由于政府出台新的法律造成原来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原来的合同可以解除。”刘春泉说。
“当然,合同解除之后,另一方的合法民事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原来股东如何获得合理的补偿属于市场问题,应当由支付宝的现在股东与原股东通过谈判完成。”
在律师看来,当事人解除合同,这不属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原因,因此,无关诚信问题。尽管在国内目前舆论环境下,要说马云没有一点利用央行的要求内资控股的私心而实现排斥雅虎和孙正义,那是很难让人相信的,但不可忽略的是,雅虎和孙正义也恰恰以诚信质疑增加了其谈判砝码。
所以,根本问题不在于马云诚信不诚信,而是在于中国法律对VIE的态度舍。
VIE模式遭质疑
如果法律不能,中国企业就可以毁约,这是引发华尔街哗然的根本原因。根据这一逻辑,这次是央行,下次如果是其他部门,比如说工信部再出一个类似规定,那么大量使用VIE模式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是不是同样可以毁约呢?
值得注意的是,继今年年初美国证监会决定调查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引发中国概念股做空潮之后,支付宝风波可谓再次火上浇油,不少VIE模式上市企业当天即遭遇破发。
“其实很早我就判断中国概念股大跌与华尔街因支付宝事件动摇了新浪模式的法律稳固性有关,做空中国概念股是向中国政府施压。”刘春泉说。
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说,“通过协议控制实现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或者换言之,即海外上市公司在中国通过协议方式获得从事互联网等中国禁止外资参与的业务,这是过去十多年来很多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经验。也是引发此次争议的根本原因,国外资本界指责我们为什么其他公司可以通过VIE模式而支付宝不能?如果国内确有相关规定,这是需要相关管理机关给出理由和态度的。”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几年里,中国大批企业采用新浪模式在美国上市,根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统计,仅在2010年,就有近一半的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使用此模式。而在此前被诸多中国企业采用的反向收购(借壳上市)模式中,也有不少包含VIE结构的。
不仅如此,据律师透露,不少准备上市的企业也有做VIE这种结构安排的,但支付宝风波之后,不管是美国的做空潮,还是中国政府未来的表态,对这些企业的战略选择都将是一次严肃的考量。
政府表态是迟早的事情
“你可以去看看,两三周前,并没有多少人提出这个问题,最近新浪模式的法律风险才被关注。”刘春泉这样描述支付宝风波之于VIE模式的影响。
的确,根据记者的了解,就在支付宝风波之后,国内诸多律师所已经开始就VIE模式进行研讨,以期对未来的趋势做出判断。而政府的表态无疑成了这一趋势中最核心的问题。
“对于新浪模式,过去政府采取的是不予评价的沉默态度,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其法律性质不明确。但这次事件肯定对新浪模式的法律风险有刺激,而美国上市必定新设相关法律责任以制约。”刘春泉说。
一位网友如此评价支付宝之于VIE模式的影响:“支付宝摒弃了VIE模式,对国内民企的境外上市之路,恐怕是根本性动摇。潘多拉魔盒打开了。”
来自华尔街的投行人士则向记者表示,政府必须要对这一敏感问题有所表态,否则对中国概念股的做空潮就很难停止。
那么,如何分析未来政府对新浪模式的态度呢?
“从逻辑角度分析,政府有三种选择,一是否认,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即VIE模式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在法律上没问题,但中国已经上市的公司因为既成事实立刻麻烦了。”
“第二种,承认,那就意味着政府承认以合法形式规避政府管制的行为有效。此举一开,政府权威性必然受到挑战,政府将处于很尴尬的地位,所以,正式承认的可能性也不大。”
“第三种,对于一些敏感和重点控制领域明确予以排除,对于其他领域则继续沿用沉默态度。”
“我分析政府很可能采用这第三种态度,这次支付宝等牌子实际就是这么做的,即对于政府认为必须严控的领域,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规避,但对于其他的新浪模式问题,则不会直接表态,或者如果面临直接提问,可能会模糊处理。”刘春泉说。
当江湖草莽遇上“正牌”监管,各种利益之争与发展之困从暗流汹涌到公然陈列在阳光下,第三方支付的故事开始异常精彩。
马云一手导演的支付宝事件,令各行各业对“第三方支付”空前关注,在围绕“契约精神”、“协议控制”等概念展开的群雄激辩逐渐冷却之后,应当回归本源,对这个行业本身进行冷静的思考——对于身份游走在金融边缘,自称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业,我们究竟了解多少?
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平台、一种工具,可能每天都在接触、使用,却未必能感知到作为一个企业实体、一个新兴产业的存在,并不清楚它以怎样一种态势发展壮大、自成体系,并且暗藏的风险与行业问题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消费生活。
注册用户、交易规模动辄以亿计算,增速为几何式扩张,市场新进入者此起彼伏,新业务领域不断突破壁垒,加上中国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为其铺垫了一个看上去前途无量的发展空间。然而,同样也是事实的是,这个行业业务高度趋同、盈利模式严重欠缺、监管制度远未完善,这里未必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掘金蓝海。
典型的“薄利多销”的盈利模式,必然令第三方支付长期处于“规模扩张”的严重依赖,可以预见的是,5月26日央行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仅仅是行业洗牌和新一轮厮杀的开始,只是从幕后走向了台前。
甚至是生死存亡之战。
按照平台主体不同,电子支付可分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平台主体的电子银行支付体系,以及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体系。
按照渠道主体可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三大类,互联网支付目前几乎为主流,如根据易观国际研究机构对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统计,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占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的96%。
起初,第三方支付的功能就是为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或“第三方担保”。
不管现在被社会舆论置于怎样的风口浪尖,诞生于2004年的支付宝,对于中国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促进作用,乃至对于随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出现与兴起,都有不可抹杀的作用。
在它之前,包括淘宝在内的网上交易均借助网上银行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手续繁琐、效率低下、信用缺位,而支付宝开发的担保交易模式无疑于线上交易革命,瞬间被市场接受。由此产生的好处是,它既催化了淘宝的繁荣,自身也积累了赖以生存的海量用户,从而得以有机会脱离淘宝,从一个支付工具变为独立经营的企业个体。
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概念由马云于2005年首次提出。彼时,他站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演讲台上,畅谈要从交易环节,彻底改变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空缺。
不想,几年后,也是因为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他本人的企业家诚信遭到了巨大的质疑。
对于两笔股权转让变“外企”为“内资”,并单方解除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协议控制关系,马云的解释是支付宝必须拿下央行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以及央行不允许境外投资人通过持股、协议控制牌照支付企业的规定。
而5月26日,支付宝却以完全中资的干净身份顺利获得牌照,其牌照编号“001”在27家获牌企业中居于首位。一位业内人士称,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央行对支付宝的“嘉奖”——肯定其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功臣”作用。
面对“被单飞”,时至今日,雅虎与软银并未走法律程序,对马云及阿里的管理层提出侵权诉讼,于是“违约”仅被视同“纠纷”看待,三方就事后的补偿事宜展开拉锯式谈判。
最新的谈判进展是,6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及雅虎发布联合声明:“阿里巴巴集团及公司主要股东雅虎和软银一直就支付宝一事进行着持续建设性的沟通和讨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们的目标是尽早达成符合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决议。在适当的时间之前,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及软银将不再发表任何评论。
“谈判的焦点在于什么样的补偿方案、补偿金额、由谁出资,可以肯定的是,雅虎与软银已经默认了支付宝变身中资的既定结果,不会再返回协议控制。支付宝的前景和价值三方均很看好,而落实到补偿上,如何估值,需要长久的磨合。”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支付宝事件如此跌宕起伏,吸引眼球,核心在于支付宝本身被各方看好,利益巨大。不过,第三方支付行业也许被支付宝的光辉掩盖许多现实问题。
支付企业的发展至今,行业逐渐生成两大派别。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迅速做大做强。 此类支付企业一般采用信用中介模式,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
另一类是以银联电子支付、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此类支付企业一般采用支付网关模式,将多种银行的支付方式进行整合,充当了电子商务各方与银行的接口,使银行服务的适用面更广。
支付宝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陈达伟说,目前整个市场存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大小小有三百多家,而在央行正式登记报备的有130多家,而在行业内有一定规模的仅十几家。
随着央行第二批支付牌照的发放,今年9月1日大限之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首轮洗牌将结束,没有获得牌照的被市场清理出局。但即便如此,行业竞争对手也有数十家之多。不同于国际发达市场,支付行业几乎为一家垄断或几家寡头垄断的格局。
但行业仍保持一定的集中度。
根据易观智库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包括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和电话支付)交易额达到11324亿元。支付宝以49%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排名前五的支付宝、财付通、快钱、Chinapay、易宝支付占据近90%市场。
蛋糕诱人却不好吃。
摆在支付企业面前最大的问题是,盈利模式欠缺,目前仅“手续费收入”这一种单一的利润来源。
向接入商家收取手续费,这种固定的盈利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的基础,多年来再无更多突破。“整个支付行业都没有一个好的盈利模式,都是在夹缝中求生存。”陈达伟称,“因为第三方支付必须要走银行通道,一方面,成本受制于银行,市场受制于银联。另一方面,一些金融衍生品和用户经营受国家政策管制,金融创新举步维艰。”
据悉,目前银联POS机的线下支付所收费率为0.6%-1.5%之间,支付公司若要取得客户竞争的优势,费率通常低于上述水平。
“支付公司如何盈利?薄利多销是最恰当的描述!”陈达伟表示,“对于所有的支付企业,现阶段要想盈利,只有做大规模,做大市场份额。”
几乎占据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半壁江山的支付宝,自2004年成立以来,也是在2009年下半年才开始盈利,而据了解,目前支付宝的盈利来源60%左右依靠淘宝。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很长时间一直在赔本赚吆喝,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未来在市场规模及份额上的打拼则会更加激烈。
海量的用户规模,并不代表能够高枕无忧,因为手续费收入这种传统的盈利模式所能获得的收益空间十分有限。一方面,当用户认为第三方收取的手续费高于预期的交易成本时,就不会选择通过第三方进行交易,同时,目前免费的网络消费支付大行其道。
支付宝公司副总裁樊治铭指出,第三方支付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必须要产品创新,如拓展增值服务,以及跨境支付。“跨境支付的手续费费率一般比较高,但这一块涉及外汇管制等政策,有关部门持谨慎态度,短期不会很快放开。”他说道。
如果没有模式创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几年内,大量支付企业逐渐从市场消失,如过眼云烟,并非没有可能。
而所谓的增值服务被采用网关模式、注重行业应用的支付企业所看好。
艾瑞咨询支付行业分析师程善宝指出,具有增值服务机会的重点行业包括制造业、农业、网络教育、医疗、集贸市场、物流、基金、保险代销等。
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中的汇付天下已经获准并重点开展网上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服务,而易宝则瞄向财险行业。
与此同时,传统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也在各自的产品条线上深入挖掘,从增强用户体现、增加用户黏性入手,抓住更多客户。如支付宝正在推出的“快捷支付”的产品;财付通推出“生活好帮手”的概念,强调对用户个人生活的服务。
所谓“快捷支付”,即无需开通网银,只要在支付宝端输入姓名、卡号、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与银行信息比对一致,通过回填动态验证码即可轻松完成支付。
据支付宝统计,网银平均支付成功率不到65%,由此导致网购领域一天损失近10亿交易额,采用快捷支付,借记卡快捷支付成功率达到93%,信用卡支付成功率高达97%。
市场细分逐步在眼光敏锐的支付企业中率先展开。快钱CEO关国光表示,产业一大就需要分工,如果不分工效率就会降低,不可能有一家企业把所有的业务都涵盖掉。在美国,对商旅服务的支付公司已经形成了单独的企业,就是我们很熟悉的运通,它和VISA、万事达都不一样。而中国的细分还只是刚刚开始。
程善宝指出,从总体来看,中国支付行业尚处于初级应用服务阶段,这与中国各个行业电子化发展水平和所处阶段,具有密切的关系。在这个阶段,支付业务同质化较为严重,对客户(用户和企业)的服务方式单一、初级,支付公司之间的市场可替代性强,行业并未形成较为有效的进入壁垒。“而支付行业进入成熟阶段,支付企业就必须更加深入地拓展行业应用服务,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并构筑整个行业的准入壁垒。”
支付宝事件公众关注核心在于第三方支付是否涉及金融安全并需要限制外资。
支付宝事件中多次被提及的是,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开放态度——中资绝对控股,且不允许外资协议控制。不过现有的文件中,外资是否可以有限参股,以及持股比例上限,并未直接涉及,仅要求,“外商投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出资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不过,以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及规则,民企想赶在牌照发放大限之前获得“国务院特批”,可能性不大。
产生争议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究竟掌握着什么数据,这些数据的有多大的量级与重要性,对外资开放有风险,甚至上升到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
6月22日,樊治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支付宝拥有大量的消费数据金融信息,通过衍生出来的统计分析,价值非常大。
陈达伟称,支付公司掌握的数据只会比与商业银行掌握的数据多,不会少。他的理由是,银行只知道账户信息,一个支付宝账号却可以关联多个银行卡;或者银行只掌握资金的进出流向,而支付还掌握资金的使用,不仅知道你花了多少钱,还知道你买了什么。
陈表示,一旦用户的支付信息被有特殊目的的国外机构汇总、统计、分析,不难针对国内的消费市场设计产品,进行金融产品侵略,“小到操纵某个行业的市场价格,大到操纵资本市场”。
不过,支付信息是否只是被有特殊目的国外机构使用危险呢?对于国内的特殊目的机构汇总、统计和分析就不危险呢?那么如何限制国内特殊目的的机构使用这些数据呢?支付公司和监管机构并没有谨慎面对这一问题。
一位支付公司的自身人士表示,利用支付后台数据进行经济决策,甚至倒推上市公司财务与盈利状况只是理论性的,目前还不具备实际操作性。但是他相信国外一些机构的数理分析能力相比国内要强。
但樊治铭表示,第三方支付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如何对外资开放,应该本着一个审慎的态度。何时能对外资开放,“要等行业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他表示。
是否应向外资开放是一个可讨论问题,但如何监管支付行业却迫在眉睫。
第三方支付市场风云迭变,乱象不断,灰色地带盛行,作为监管方的央行态度始终“淡定”,“以静制动”。
从2005年央行预备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至2011年5月26日首批牌照发放,历时6年,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法规条例在2号令之前仅有一个征求意见稿,而央行所做的实质工作,从外部看来,似乎只有发放准生证这一条。
监管能力滞后与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的矛盾,并不只有在第三方支付这一行业独有。在一个市场经济高度不发达、管制体系内,行业监管之重要性非常突出,监管滞后所带来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成本来弥补。
不过,央行当前可能的难处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外部,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可供参考。内部,第三方支付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部门间的沟通理解障碍重重。
程善宝说,“支付清算协会的成立,以及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表明国家将支付行业纳入正式监管的时代到来,然而从支付在草根中的兴起,直到央行颁发牌照,已经相差了近十年。”
在央行颁发牌照后,支付行业将更加广泛地与实体经济进行结合,并对金融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央行在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之后,也将陆续制定一系列细化的办法;而基于这些基础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也将针对支付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渗透情况,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
艾瑞咨询预计到2014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4.1万亿,第三方支付市场潜力巨大。
6月24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经进入尾声,即将发布。“9月1号之前肯定会出来。”该人士表示。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
上一篇:手机支付步入后牌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