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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服务收费存暴利 新标准即将出台

2011-03-30 16:04:00作者: 来源:

摘要3月14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

  3月14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许多人发现,这34个项目中,逾半项目原本在银行就已经“免单”,比如开户销户费、修改密码手续费等,而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小额账户收费、跨行转账收费过高等项目却并未涉及。

  老百姓对银行服务收费怎么看?一些收费项目是否有其合理性?该怎样进一步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银行服务收费应该公正透明

  “银行吸储后,左手放贷挣息差,右手收账户管理费,这样收费让人费解。”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庙路口工行网点,正在排队办业务的李先生提起银行服务收费,不大满意。

  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王先生则认为,国有银行经过改制后,要讲成本收益,适当收费百姓可以理解。“银行毕竟不是公益机构,服务费当收则收,关键是收得合不合理。很多费用的发生,客户自己都不知道。此外一些费用也高得离谱,比如银行系统都是全国联网的,可个人异地系统内取款,最高要收100元,依据是什么?取20元和20万元的成本差在哪儿?”

  “尽管大家对银行收费质疑很多,但似乎没有很好的投诉渠道。银行收费是不是暴利?大银行有没有串谋定价?老百姓没地方查,也没办法取证投诉。”王先生说,他在某银行办的银行卡,每个月通知账单的短信还收费,“这算不算巧立名目?我能找谁解决呢?”

  对于此次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措施,外企白领关女士说:“取消收费的同城存取款转账、改密码、查询、工本费和代发工资等,都是百姓平时接触比较多的金融服务项目,34项的覆盖面还是挺大的。”

  有人质疑:管理部门禁止许多本来就免单的服务收费,是不是在“做秀”?业内人士解释说,这些服务项目是否可以收费,以前没有明确规定,但部分银行曾对这些服务项目收费。此次明文叫停,是防止今后有银行重新开始收费。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在调研中发现:2003年至今,银行收费项目从300多种猛增至3000种,7年时间增10倍,这一数据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据银行业协会非正式统计,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的收费项目合计约200余项,其中包括对个人客户的本外币、银行卡、服务渠道、理财等各类收费项目。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收费项目达到3000种的说法可能夸大了银行收费项目的数量。他指出,当前银行服务同质性较高,各行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虽然有所差异,但实质为同类收费。“不排除该数字是将各家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数进行简单算术加总后得到的。”

  “业务增加了,收费项目肯定会增加。”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商业银行利用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投入大量资金发展电子银行服务,通过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向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相应也就新增了一整套针对电子银行的服务成本;再如,随着国内客户境外活动及经济交往的日趋频繁,商业银行新推出了欧元、澳元等币种的信用卡,也相应要出台配套货币的收费项目和费率;随着国内居民出国留学需求的增多,银行推出了各类出国留学金融服务等,这些都会带来服务收费项目的增加。

  “银行收费项目增多,一定程度上是近年来银行业务创新加速使然,简单地加以批评,有失公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当然,有一些项目是原来不收费的,看人家外资银行收,也跟着开始收,造成收费项目越来越多。”

  公众指摘银行服务收费暴利,银行又是怎样测算出收费标准的呢?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自身成本测算,同时适当参考同业。”北京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行方面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大类。对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银行严格执行监管规定的标准;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银行则要综合考虑业务成本、同业价格、本行业务策略和市场竞争策略、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成为国内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目标。即使服务手续费业内较低的北京银行,去年前三季仍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52.79%。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北京银行未来的利润来源更加丰富、合理。

  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已占银行收入的50%以上,而在国内仅为20%。“这意味着,新业务还会源源涌现,服务收费的项目仍将不断增加。”郭田勇说。

 

  取消34项服务收费,强调了银行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的责任,也表明相关机构对于清理银行违规收费的态度。但进一步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还需使出“连环拳”。

  比如,对于公众强烈不满的“不知情”问题,虽然多家银行表示,一般通过网点公告、网站公告、电子屏幕、宣传单页、产品协议等形式告知客户收费标准和要求,但现实是许多客户并不上网,记者浏览了多家银行的网站,也未发现明显的服务收费告知栏目。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多家银行网点采访发现,除工商银行在电子屏幕上用较大字号滚动显示主要收费项目的明细外,其余银行网点的收费提示并不明显——均无文字材料发放;电子屏幕字号小且滚动快,很难看清。记者向某银行大堂经理索要文字材料,他说全行只有一份,已经贴在柱子上了——那仅是两张16开的白纸,上面尽是蝇头小字。显然,离监管部门“确保客户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郭田勇透露,正在讨论中的《商业银行收费管理办法》或将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由现行的“无禁止即可为”改为“无审批不可为”,即由“报备制”改为“审批制”,保证公众享受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防止银行服务收费巧立名目。同时郭田勇强调,“审批制”应限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性收费项目,对竞争性的、高端的服务,还要银行自主定价。金融创新对时效要求非常强,“如果在审批环节耽误时间,不利于保护银行创新的积极性。”郭田勇说。

  “如果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标准存疑,应该向国外那样,有专门机构接受投诉、负责调查取证。前不久VISA的手续费被美联储勒令降价50%,就是最好的例子。”郭田勇认为,必须建立一个能让监管部门、银行、客户之间协商的渠道,为银行的自主定价提供纠错和补充机制,维护客户权益。

  银行收费标准难以“服众”,说到底是缺乏市场定价的机制。“理论上讲,银行的服务成本是逐渐摊薄的,收费不该‘步步高’。因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往往‘大银行说了算,小银行跟着转’。事实上,目前的许多收费项目都有降价的空间。让银行真正以客户为上帝,用最优的性价比赢得市场,从根本上说,还得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我相信,取消34项收费只是个开始,更系统完善的新措施最快年内就出台。”郭田勇说。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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