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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信息危机 差别化监管动态拨备率
摘要针对本轮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市场失灵,巴塞尔委员会随后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指标,以期解决系统性风险,特别是亲周期性问题。...
针对本轮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市场失灵,巴塞尔委员会随后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指标,以期解决系统性风险,特别是亲周期性问题。中国银监会也引入了四大新监管指标。其中的动态拨备率体现了前瞻性拨备要求,补充和完善了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抵补能力的评价体系。本文拟就动态拨备率指标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动态拨备率实行差别化监管的建议。
现有拨备监管指标目前对商业银行因预期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而计提的拨备,主要采用拨备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拨备覆盖率是指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该比例的计算公式简单直观,也引入了压力测试的概念,即假设不良贷款全部无法回收,已提的贷款准备是否可以吸收全部的不良贷款损失。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损失风险的抵补能力。
不过,拨备覆盖率作为衡量商业银行抵御信用风险能力大小的工具,在风险管理中并不是拨备覆盖率越高,商业银行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就一定越高。拨备覆盖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良贷款全部损失情况下,商业银行已经提取的拨备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覆盖损失,在特定范围内,高覆盖率比低覆盖率要好。但即使是两家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完全相同,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存在差异。这是和公式的计算方式有关的,根据计算公式,提高拨备覆盖率既可以通过多提取拨备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减少不良贷款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商业银行可能通过调整不良贷款的结构和数量,实现对该指标的操纵,使得拨备覆盖率的计算成为一个数字游戏。并且,该指标没有考虑系统性风险,即经济周期对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评判。因此,单单使用拨备覆盖率,可能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信用抵补能力。
何谓动态拨备率
动态拨备率是指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由于与拨备对应的是全部贷款,全部贷款的可操纵性弱于不良贷款,因此,动态拨备率的引入很好地解决了商业银行通过调整单个指标的分母或分子,从而操纵指标大小的问题。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动态拨备率实行差别化管理。在经济上行期间,提高动态拨备率,促使商业银行多计提一般准备。在经济下行期间,降低动态拨备率。此时,在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的情况下,贷款损失准备中不超过贷款余额1%的部分可以充实附属资本。而降低动态拨备率的同时维持对拨备覆盖率的最低监管要求,既可以让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得到弥补,也可能使得之前提取的一般准备向专项准备转化。
那么,在经济上行期,动态拨备率是否也是越高越好呢?2.5%的动态拨备率已接近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净息差水平。因此,高动态拨备率变相地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成本。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2010年9月,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净息差在2.1%到2.6%之间(工行2.42%、农行2.57%、中行2.10%、建行2.44%、交行2.35%)。换言之,银行放一笔贷款的毛利,差不多满足提取准备的要求。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加速的情况下,存贷款利差将会缩窄,传统的“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提取较多的拨备之后,贷款业务对资金成本原本就较高的商业银行而言,可能使得利息收入下降,甚至成为亏本买卖。监管指标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差异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运用现金流折现法等对已发生损失(Incurredlosses)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并不包括未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这种基于已发生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而提取拨备的方法,具有亲周期性,可能会放大信贷对经济周期的影响作用,这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
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到,拟修订的《管理办法》在计提一般准备时,采用了预期损失(Expectedloss-es)的概念,要求金融企业对潜在风险进行估值,实行动态拨备。《管理办法》还对动态拨备提出了最低标准,即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这个最低标准的计算公式和动态拨备率的计算公式存在些许差异:最低标准的计算公式包括了所有风险资产,而不像动态拨备率仅计算信贷资产;最低标准测算的只是一般准备,而动态拨备率还包括了专项准备。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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