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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保护银行客户信息利益

2010-11-22 16:27:00作者: 来源:

摘要近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正式公布,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

  近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正式公布,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所谓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用相互渗透融合的战略,将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一种金融产品服务。

  从短期看,通过发展银保业务,保险公司增加了客户和保费收入,银行获取了低风险的代理收益;从长远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手段都将随之发生变革,市场运行效率和核心资源的利用程度都将得到提高,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都将增强。

  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对促进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满足广大公众的保险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也开始出现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客户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充分保护客户利益,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力争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在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方面,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同时,商业银行总行应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发现有问题的保险产品后应主动停止销售。

  在代理保险业务投诉处理方面,商业银行应督促保险公司落实电话回访并保存录音记录,共同做好投诉处理、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应始终将保护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不断改进相关服务,实现共赢。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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