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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土腐败窝案串案多
摘要涉土腐败窝案串案多...
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县处级干部犯罪人数有所上升、涉案数额大、隐蔽时间长、多种腐败并发。
以浙江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03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曾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43人,多为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数额并不惊人。在随后的几年里,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2007年开始,随着土地开发的热潮和房地产新一轮牛市的再现,国土系统职务犯罪又出现快速反弹,2007年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3人,其中县级局正副局长3人;2008年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3件34人,县级局正副局长7人;2009年立案查处67人,其中正副局长14人,11个设区市的国土局中有宁波、台州、丽水3个局“一把手”落马。“级别之高、犯罪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华说。
“国土系统腐败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增多。”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柏维春对记者说。他认为,国土系统腐败案涉案人员多是政府部门官员,关系多为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结成利益共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形成串案窝案。
事实也确实如此。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的落马经历,往往最终牵出当地国土资源系统的腐败窝案。例如,浙江省台州市国土系统受贿串案就是典型一例。检察机关在查办完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案后,以行贿的房地产商作为突破口,一举挖出5名“土地爷”: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副局长杨文斌。
“相比其他部门的腐败案件,国土部门涉案情况的特点是‘高危性’和‘高发性’,国土系统腐败危害性极大。”柏维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涉土腐败同城市房价蹿升、农村与土地有关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关系密切,使得本来就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稳定局面变得更为复杂。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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