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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ATM机出错8天取款59万 重审时再次翻供
2010-05-25 17:19:00作者:魏徽徽来源:
摘要女子因ATM机出错8天取款59万 重审时再次翻供...
“女许霆”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补充开庭,被告人廖淑珍平静入庭坐下后突然嚎啕大哭,被法官喝止。公诉人指其归案以来就反复不定、不断翻供。该案将择日宣判。
在第一次开庭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一是为何银行提供的银行卡ATM交易记录按时间排序发生错乱;二是为何没有提供该卡每次取款时的监控录像。
昨日,公诉人补充侦查后,当庭宣读了受害银行出具的《交易清单说明》,以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支队的《破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并回应指出,排序错乱是因为交易发生在银行系统出错时造成的,并非因后期人工整理;而公安机关确实没有每次取款的监控录像,这是因为银行每过一个月就会自动冲掉上一个月的监控录像,从案发至抓获犯罪嫌疑人也有一年之久,已无法获得,但从廖淑珍的供述可以印证其犯罪行为。但辩护人认为光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没有旁证佐证,不能依此定罪。
公诉人最后指出,被告人廖淑珍认罪态度不好,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庭训问时口供一直都是反复不定。如其解释为何取款,在被公安机关抓捕第一次训问时,就供述称没有去取过款,取款的朋友刚走了,其看到ATM机里面有张卡;随后公安机关给其看了银行监控录像,其就改称朋友张某和陈某在广州开餐馆,其是帮两人去取钱的;到了重审的庭上,廖淑珍第三次翻供,称张某是她的情夫,她因被情人蒙骗和唆使取款。
案情回顾 ATM机出错8天取款59万
2001年1月21日晚,廖淑珍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桥东办事处ATM机上查询余额。余额显示为1366.35元,廖淑珍遂提取了1300元;再次查询余额时,却发现账户的余额没有发生变化。当天晚上,廖淑珍将这一发现告诉了情夫张某和朋友陈某。两人让廖淑珍拼命取款,从当晚1点49分一直取钱到上午8点20分,取出的钱全交给张某和陈某。
在当年的2月22日到27日,廖淑珍不断更改作案时间和地点进行取款,共取得59.93万元。在当年2月27日晚7点30分廖再次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抓获。
2009年初,广州市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后以廖淑珍犯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廖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于同年12月裁定发回重审,市中院于2010年2月对该案进行重审。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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