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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省长的误判

2010-03-23 05:57:00作者:中文网专栏作家 长平来源:

摘要李省长的误判尽管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背诵了更多的诗句,但是对于很多媒体人来说,今年中国“两会”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还是“鸿忠抢笔”。3月7日,湖北省长李鸿忠接受记者采访时,听到一位女记者问及邓玉娇案,颇为惊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她是哪个媒体的,并声...

尽管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背诵了更多的诗句,但是对于很多媒体人来说,今年中国“两会”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还是“鸿忠抢笔”。3月7日,湖北省长李鸿忠接受记者采访时,听到一位女记者问及邓玉娇案,颇为惊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她是哪个媒体的,并声称要找她所在报社的社长。更加令人错愕的是,李省长伸手抢走了女记者手里的录音笔,数小时以后才由工作人员归还。

有人援引《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为李省长涉嫌抢劫犯罪。李省长却认为,这件事连道歉都“不涉及”。他对这个举动的解释是,“我们担心她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解释。李省长的怀疑,源于她问到了邓玉娇案。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就可能不是记者了呢?显然,他认为在这样的场合,即便没有经过特别筛选和培训,记者也应该心照不宣地,问一些“正面”的问题,让领导回答起来方便,也让读者感觉到社会的和谐。

李省长的判断来自他的经验以及他对这个社会的认知,其实并没有那么离谱。参加“两会”的中国国内记者,的确会受到一些纪律的约束,同时会有很强烈的自律意识,基本上不会“乱”提问题。以前几乎所有记者都是这样,现在大部分记者仍然是这样。

几年前,李鸿忠调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时,上任伊始,就喊出“在深圳,请首先监督我”的豪言壮语,宣称“今天我郑重立下了军令状,不仅要请党内各位同志监督我,也欢迎全市人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我。”今昔对比,有人感到惊讶。其实李鸿忠并不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他在抢笔事件之后,还主动对记者提到了在深圳的言论。像这样热情欢迎媒体监督的官员还有很多,他们之所以如此豪放,是因为他们认为媒体都是可控的,而且是“训练有素”的,懂得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

一直有人期待,在总理的记者会上,国内记者就李鸿忠事件提问。这些人对时局的判断,并不比李省长更准确。记者会上看似随机的点名,都“碰巧”落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头上。对于这几家媒体来说,记者“乱”提问会是严重的政治错误。

李省长的判断失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媒体的变化。第一,媒体的市场化和记者的职业化转型,已有若干年了。向他“发难”的记者刘杰小姐,来自人民日报集团的《京华时报》。跟李省长以为她不是记者相反,在这些媒体的从业者看来,这样的记者才是真正的记者。无论从媒体市场还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看,记者都不应该成为领导的“喉舌”,问一些不痛不痒甚至溜须拍马的问题。假如我的猜想没错的话,《京华时报》不会真的惩罚刘小姐,因为这次事件对该报的声誉和市场功大于过。

第二,李省长忽略了互联网的成长。在过去年代,这种事情过去以后,除了当事媒体和记者承受压力之外,就跟没有发生一样。但是如今无论怎样管制,网络仍然存在比传统媒体更大的空间,更少的自律。很多传统媒体即便没有收到禁令,也会认为涉及官员级别太高,自觉地沉默。但是网民们没有这样的“媒体素养”,反过来会迫使传统媒体人检讨自己的自律,然后打破规则,寻机报道,与网络构成循环互动。

此次事件最终引发了媒体人及各界人士的联署抗议。一份征集签名的抗议书在网络流传,两天之内,签名者就超过了800人。这份抗议书认为李鸿忠的言行背弃了温家宝总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及监督政府”的承诺,践踏了宪法赋予媒体人的言论权利,也就是践踏公民问政的权利。抗议书呼吁媒体人及各界人士“知耻而后勇,合力声讨李鸿忠事件的恶劣影响”,并“提请全国人大主席团及秘书处高度关注李鸿忠事件事态发展,查勘李鸿忠不当言行;专门调查并完整公布李鸿忠强夺记者录音笔的事件真相,责成李鸿忠公开道歉,严肃核查相关机构对其省长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罢免程序”。

李省长大可放心的是,这些抗议的诉求,全国人大都不会理睬。因此抗议书中声言:“抗议不必苛求胜算,但求无愧于心。”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没有结果的抗议也有价值。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抗议活动本身就是政治的组成部分。

不过抗议者也面临这样的质疑:为什么记者的录音笔被抢,会闹得这么大?在发生过“抢尸体”事件的中国,它算得了什么呢?

类似的问题也曾经在香港讨论过。去年新疆“7.5”事件中,香港记者被内地警察扣留及殴打,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行动。有人质疑道,记者采访遇挫乃职业常态,为什么每每激起轩然大波?记者是否利用了媒体特权为自己维权?

首先,我认为抗议活动“勿因善小而不为”。权利本无大小,一律平等拥有,任何人感觉受到不公正对待,都可以进行抗议。世界上一定还有比“抢尸体”更大的不公,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要求人们放弃抗议。

其次,正如该抗议书中所言,“为新闻界争尊严,亦是为民众争尊严”。媒体所拥有的“特权”,其实是指它的公共性质。并非像有些人辩解的那样,传统媒体都是国企,政府有权为我所用;网络媒体都是私企,爱怎么删贴都行。在新闻专业主义看来,无论谁是老板,媒体都是社会公器,因为它出售的是跟言论自由相关的公共产品。媒体也应该以这样的立场来要求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媒体采访权,性质的确严重。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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