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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业三大风险点及对策

2013-06-21 10:59:22作者:来源:

摘要电子支付成为支付体系中最活跃、最具发展前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电子支付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正确评估其潜在风险,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是监管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迅猛,电子支付体系日趋完善,电子支付迎来了包括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预付卡企业、银行卡收单企业在内的多元化运营主体并存的局面。电子支付成为支付体系中最活跃、最具发展前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电子支付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正确评估其潜在风险,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是监管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

  1.电子支付发展概况

  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始于1998年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随后各大银行的网上缴费、移动银行和网上交易等业务逐渐发展起来。2005年被称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元年。在政策鼓励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努力创新下,电子支付市场发展迅速。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今,我国电子支付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年增长率都在100%左右,2008年更是逆势增长180%。特别是2010年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为第三方支付确立了经济和政策地位,为其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中国电子支付(仅包括互联网在线支付)的市场规模达到10858亿元,2011年达到22038亿元,2012年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额直逼4万亿元。

  在发展初期,银行业完全主导着电子支付,但后期银行业在处理中小商户业务方面表现出明显不足,于是非银行类企业开始介入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手段应运而生,充当商户和银行之间的桥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有几大阵营: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比如快钱、易宝支付等;二是国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价值链延伸的在线支付工具,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等;三是银行阵营,比如中国银联的ChinaPay以及各个银行自己的网上银行等;四是以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为代表的移动支付企业。目前,取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已达223家,国内电子支付市场进入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的高速发展阶段,电子支付行业对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系统的运行有着前所未有的影响。

  2.电子支付行业监管现状

  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颁布出台后,央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相继出台,金融类电子支付业务逐步规范,但非金融支付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监管一直处于“引而不发”状态。经过充分酝酿,2010年9月,央行正式颁布施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则也在2010年12月开始实施,这标志着非金融机构告别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开始正式进入支付市场。2011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电子支付行业迈开了行业自律监管的步伐,随后央行又相继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行业标准》,从此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告别了“野蛮生长”阶段,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的电子支付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在欠发达、不够规范的背景下,电子支付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的有效性还有待提升。

  二、现行监管模式下三大风险

  1.法律风险

  (1)电子支付的法律效力未得到现行相关法律认可。虽然《电子签名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现有的《票据法》、《会计法》等还不承认电子签章的有效性。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2)电子支付业务相关领域的立法滞后。电子支付业务需要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等不同行业机构合作,各机构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所不同,容易引发客户在某一薄弱环节面临风险。如随着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的兴起,有关计算机通信领域以及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对伴随电子支付的兴起而逐渐增加的网络犯罪,《刑法》也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我国电子支付中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亟须从支付业务准入、业务监督管理、责任风险等方面完善相关业务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支付业务的发展。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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