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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2P公司恐变异成影子银行
摘要如果纯粹互联网来吸引资金和发放贷款,风控没有任何创新,仍然采取传统金融机构模式,那么无论以P2P为主流的互联网金融喊得多响亮,模式如何变化,互联网金融其实都无从谈起。...
同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两个业态,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呢?背后的金融逻辑是什么呢?
难过风控审核关 P2P变身影子银行
目前,国内P2P公司估计超过1000家,P2P这个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已走到一条跟国外截然不同的道路。由于没有相对完整的征信体系,国内P2P企业普遍无法解答互联网技术手段如何有效进行风控审核这个命题,其实质已很难用P2P来定义,用“影子银行”来定义国内P2P或许会更合适。
所谓P2P,在央行相关文件里,正式叫法为人人贷(并非特指人人贷公司,而是对当前所有P2P公司的一个总称)。 这种模式创始鼻祖是英国一家叫ZOPA的网站,成立于2005年,目前有50万会员,相互之间出借了1.35亿英镑。经过衍生和发展,P2P模式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较多的类型,目前做得较好的和比较大的,有Prosper、Kiva、ZOPA、 Lending Club等模式。
在国外,P2P模式其实规模仍相对较小。它们的核心都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平台,改变了过去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形式,实质是金融脱媒,让借贷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事实上,P2P从一成立起,其核心就是金融脱媒。什么叫金融脱媒呢,就是改变出资人将存款给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对外放款这种行为,直接由出资人放款给借款人。怎么来规避放款风险呢?这个时候P2P出现,搭建交易平台来确保借贷双方在平台上更好地交易,但它本身只提供交易场所,不会介入到交易过程中。
当然,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安全,P2P会提供一系列的交易服务,比较典型的行为包括三种:一是纯法律手续的服务,确保借款行为的法律有效性。二是风险特征信息提供的服务,确保借款安全性的有效判断。另外一种则是借款人违约以后的追偿服务,确保在违约发生后降低损失。所有的制度和服务其实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搭建平台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交易作为基础性特征的。
这种平台特征性质,使得P2P的地位相对独立。例如市场管理方,只提供各种有利于交易双方交易的服务,但不能参与交易行为,也不能对交易双方有倾向性意见,更不可能成为借款方式里的一个主体,借款的最终决定权在出资人自己手里。出资人根据平台设定的一系列交易制度作为基础,自主判断出资行为,自己承担出资后的责任损失。P2P平台利用的是优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服务来吸引出资人进入到这个平台。
但在国内的P2P领域,普遍无法解答互联网技术手段如何有效进行风控审核这个命题,使得基本上国内所有的P2P公司都采取了极为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变形”,就是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无法脱媒、需要它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它在本质上成为了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了银行,通过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它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而且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变身为影子银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最早起来的一批P2P,最开始都是从搭建交易平台的思路入手。但发展到后来,随着越来越多资本涌入到这个行业,竞争开始加剧,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到自己的平台上来,各个P2P都逐渐开始介入平台交易之中。介入方式主要就是对投资人的资金保障本金,部分P2P甚至保障利息,这种行为应该是一个市场恶性竞争的结果。这个结果从根本上使得中国的P2P很难成为一个公共的、相对独立的中介平台,因为它把自身的信用放入其中,使得很多出资人更多依赖平台信用进行放款。
所以,金融脱媒成了一句空话。只是原先由商业银行作为媒介,现在变为P2P平台成了媒介。P2P从原先的撮合匹配借贷双方交易,直接演变成了影子银行。P2P在里面扮演的角色演变成了两个角色:第一是吸储,平台给予保障;第二是放贷。这两个角色合一,其实就是银行在做的事情,但又不受跟银行类似的严格监管,就使得风险急剧放大。
国内P2P行业三大风险
号称全球最大P2P公司的宜信,发展到现在有近30亿美元交易额,但它采取的风控方式跟互联网毫无关系。它按照传统金融机构模式,进行人工的上门核查,人数超过3万人,这是典型的金融机构。
而宜信又基本上是目前国内线下P2P的“黄埔军校”,几乎所有P2P公司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所谓互联网在风控层面的革新几乎为零。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谓互联网金融,永远只是挂羊头卖狗肉而已,隐含了极大的风险,归纳起来,致命缺陷如下:
一、道德风险
没受到严格监管的P2P模式,最主要的风险点是道德风险,这也是让当前P2P陷入风口浪尖的主要风险。
P2P平台由于没受到监管,使大量投资人的资金很难确定知道具体的投向。P2P平台的介入,事实上隔绝了出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联系,平台可以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进行骗贷活动。平台甚至可以利用自身权限,通过后台更改很多形式的数据,虚拟和捏造很多不存在的借款人出来。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平台手里,出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很容易让P2P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
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前段时间,某P2P就发生实际控制人通过P2P,捏造大量的借款人信息,出现集资上亿的情况,这个就是典型的道德风险了。我一直认为,如果一个金融模式无法很好地规避道德风险,这个模式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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