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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提高信息公开

2012-11-20 11:18:22作者:来源:

摘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下的公共行政,建设透明政府,已经成为促进政府良治的重要战略资源,为公民参与和政府评价、取信于民,提供了基础性的信息资源。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是促进政府敬业和防治腐败的一剂良药。...

    在中央高度重视下,行政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坚冰已经打破,航线已经开通,只要坚持改革不动摇,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胜利。

  从2002年以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又走过了十年历程。十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体制改革,十六大、十七大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历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对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回顾十年,行政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成果,主要集中于十个方面: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这十年间,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始终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位,提出了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四分开”,目的在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解决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在管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政府不断落实“三位转换”,即:凡是政府职能“越位”的应当“退位”,把由政府管过头的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坚决移交出去;凡是政府职能“错位”的应当“正位”,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解决上级政府“权大责小”、下级政府“权小责大”以及财权事权不对称等问题;凡是政府职能“缺位”的应当“补位”,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不能解决的,政府必须努力解决,且要坚决管住管好。

  在“三位转换”之下,政府通过推进财税、投资、金融等方面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通过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大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明显增强;通过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能承担起政府转移出来的专业性、技术性职能。

  积极推进机构改革

  十六大以来,先后于2003年和2008年两次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和十七大提出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两次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机构框架,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体系趋于合理。

  特别是2008年进行的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机构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亮点,突出了“大部门体制改革”和“权力相互制约协调”的特色,国务院首次推出了新建的5个大部,成功地迈出了一步。

  大部门体制改革在地方更有明显的突破和优势。例如,广东的深圳和顺德,实现了政府部门整体性的变革重构。深圳在大部门体制改革前原有46个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31个,减少15个机构,机构精简幅度达到了1/3;顺德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将原来41个党政机构减少为16个,其机构精简幅度则达到近2/3。更重要的是,深圳和顺德的大部门体制改革,都形成和落实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作出的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决策。2004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建设服务型的政府”;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又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2005年3月5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写入了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由此可见,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纳入到国家建设的总方针、总目标的轨道上来,成为各级政府加强改革和自身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指出,“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服务型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自2001年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启动后,十年来我国对原有须经政府审批的36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已先后进行了六次改革。

  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8月22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使中央层面十年来共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达2497项,占原有总数的69.3%。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对国务院部门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十七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4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修订过程中涉及的60多项拟新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审核意见。一些地方也加强了对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把关,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

  十年来,为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40多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使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据统计,全国已建立行政审批配套制度8000余项。目前,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十年来,中国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已陆续建立政务服务中心2800多个,省、市、县、乡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国31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浙江、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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