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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将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验收工作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验收工作。 ...
财政部网站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验收工作。
根据通知,验收工作主要针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逐一考核评估实施效果。采取实地核查与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四部委将于12月中下旬组成验收组分赴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组由四部委和相关专家组成。
据了解,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在25个城市开展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并在6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25个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
此前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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