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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
摘要自愿申报专班评审应用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应用试点的城市,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
自愿申报 专班评审
应用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应用试点的城市,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申报书,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五部门)。
五部门联合组建工作专班,组织编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评审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试点评审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环节。工作专班综合评估、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应用试点四项要求
架构相同。应用试点城市应当在五部门指导下,结合有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明确“车、路、云、网、图、安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按照中心云、区域云、边缘云的三级云平台架构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打造统一的平台底座,并结合各自发展特色,搭建承载多样化应用的云服务平台。
标准统一。五部门组织有关标准化组织及行业机构,共同开展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及应用试点推荐标准研制工作,梳理支撑应用试点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技术标准支撑应用试点。试点前期依据成熟标准进行方案制定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积累实际经验和相关数据,支撑标准体系完善和相关标准制定,力争2026年搭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
业务互通。应用试点城市应基于统一架构和技术标准,实现云控基础平台、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打破不同领域、区域间的数据“孤岛”,实现基础共性数据的互通共享,以及基础设施、服务与平台的跨域共用,支撑城市级乃至城际间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多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探索。
安全可靠。各试点城市应坚持安全底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时视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要求,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等监管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策略的四大关键点
一是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以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为目标,持续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通过规模部署标准化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需求,全面带动提升车载网联终端装配率与使用效果,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移动出行需求与不同商用场景的车辆作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商业化运营主体,鼓励探索国资平台、车企、运营商、科技公司等多主体投资共建、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探索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是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通过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构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车路云一体化”测试评价体系,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应用试点的延续、组织实施与综合评估策略
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测试里程超过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RSU)部署超过8700套,多地开展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但是,各地“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处于初级阶段,难以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和网联功能的规模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将充分发挥前期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工作的建设基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强调车、路、云、网、图、安全等各环节统筹协调发展。三是进一步明确组织机制,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
应用试点城市应在五部门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做好顶层设计谋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五部门将组建专家委员会,联合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评估。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于帆
应用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应用试点的城市,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申报书,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五部门)。
五部门联合组建工作专班,组织编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评审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试点评审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环节。工作专班综合评估、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应用试点四项要求
架构相同。应用试点城市应当在五部门指导下,结合有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明确“车、路、云、网、图、安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按照中心云、区域云、边缘云的三级云平台架构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打造统一的平台底座,并结合各自发展特色,搭建承载多样化应用的云服务平台。
标准统一。五部门组织有关标准化组织及行业机构,共同开展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及应用试点推荐标准研制工作,梳理支撑应用试点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技术标准支撑应用试点。试点前期依据成熟标准进行方案制定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积累实际经验和相关数据,支撑标准体系完善和相关标准制定,力争2026年搭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
业务互通。应用试点城市应基于统一架构和技术标准,实现云控基础平台、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打破不同领域、区域间的数据“孤岛”,实现基础共性数据的互通共享,以及基础设施、服务与平台的跨域共用,支撑城市级乃至城际间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多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探索。
安全可靠。各试点城市应坚持安全底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时视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要求,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等监管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策略的四大关键点
一是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以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为目标,持续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通过规模部署标准化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需求,全面带动提升车载网联终端装配率与使用效果,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移动出行需求与不同商用场景的车辆作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商业化运营主体,鼓励探索国资平台、车企、运营商、科技公司等多主体投资共建、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探索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是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通过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构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车路云一体化”测试评价体系,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应用试点的延续、组织实施与综合评估策略
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测试里程超过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RSU)部署超过8700套,多地开展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但是,各地“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处于初级阶段,难以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和网联功能的规模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将充分发挥前期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工作的建设基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强调车、路、云、网、图、安全等各环节统筹协调发展。三是进一步明确组织机制,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
应用试点城市应在五部门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做好顶层设计谋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五部门将组建专家委员会,联合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评估。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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