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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对西方企业“管理革命”的影响研究
2013-06-08 15:07:38作者:杨继国 魏鑫珂 来源:来源:
摘要“鞍钢宪法”是新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一种探索。由于历史原因,其本身成为政治运动的牺牲品而遭到废弃;加之其发展历史不长,在理论归纳上也不尽成熟。...
一、导论
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鞍钢宪法”经日本传播到西方,成为当代企业管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其民主管理的思想不但影响了世界管理革命,还是中国现今企业改革和解决公司治理难题的重要思想遗产。“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核心内容是合理而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体现。
当国内企业对“丰田生产方式”、“全面质量管理”及“团队合作”等西方公司治理理论无限崇尚时,这些治理原则的精神母体——“鞍钢宪法”在我国早已产生。后福特主义作为日本“丰田模式”的理论拓展,是在中国“鞍钢宪法”的影响下形成的,其中的工作小组、参与管理等制度的创建就借鉴了“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思想。“鞍钢宪法”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后现代管理思想高度契合,追求管理过程中人的自由与解放是“鞍钢宪法”与后现代管理共同的理论焦点”,而在目前所有管理良好的国际公司的管理理念中,几乎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发现“鞍钢宪法”的烙印。“鞍钢宪法”作为当代企业管理理论前沿的前身,蕴含了整体性思维、改革创新和人性解放等精神,以及去中心化、劳动主导和民主管理等经济民主思想。
二、“鞍钢宪法”及其思想在日本和欧美国家的传播
(一)“鞍钢宪法”的产生
20世纪初,以泰勒为代表的管理学家将理性精神带人经济领域,科学管理取代了传统的经验管理,其设定的一整套管理模式形成了一个完全理性化的工具盒。20世纪30年代,泰罗制被福特汽车公司发展成为福特制,即泰罗制与流水线生产相结合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福特制继承了泰罗制的理性思维,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大型制造企业的出现,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要求泰罗制摆脱严格分离的生产工序而进行规模生产,即由原来的单个商品生产转变为整条流水线的大批量生产。
随后,福特制扩散到苏联,在高度集权化的苏联模式的环境下,演变为马格尼托格尔斯克的管理模式即马钢宪法。马钢宪法的本质仍然是福特制,但更强调管理不同群体之间的界限并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等级制度。建国后(50年代),在经济建设方面我国照搬苏联模式,自然也引入了马钢宪法。但由于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和中国具体管理情景的不同,“马钢宪法”发生了突变,由此产生了“鞍钢宪法”。
文革结束后,“鞍钢宪法”在中国被作为大跃进期间意识形态在工业中的体现,而遭到长期遗弃,但却受到国外企业和学术界的重视,在日本和欧美相继流传开来。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企业开始对“鞍钢宪法”进行研究,在吸收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与本国精耕细作的劳作传统和追求质量的精神相结合,产生了诸如现场改革、岗位轮换、全面质量管理和及时生产等制度创新。日本的丰田公司继承了“工人参加管理”、“管理者、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内容,形成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将部门的分裂、隔离转化为能动自主地解决问题以达到“无库存生产”,这就是著名的“丰田模式”即后福特制。
(二)“鞍钢宪法”对日本管理思想的影响
“鞍钢宪法”的思想对日本的管理思想产生的直接的影响。石川馨指出“TQM(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人际关系,是一种人生哲学,是学习和借鉴‘鞍钢宪法’文本的产物。”他认为,“日本的QC(质量控制圈小组),实际上也借鉴了中国的‘鞍钢宪法’。”日本经团联会长、新日铁社社长稻山嘉宽说:“办日铁社,就是采取‘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办法,就是向‘鞍钢宪法’学习的。”东风日产公司在产能减退的时候,中方接手了企业的生产管理,利用技术竞赛、干部下车间、思想工作等方法使该企业的生产效率显著提高而保持了市场份额,“鞍钢宪法”的精神通过这个中日合资公司得到了最佳阐释。有日本专家在给中国员工培训时指出: “上世纪70年代,丰田副社长大野耐一先生提出的‘团队精神’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全员性’,跟‘两参一改三结合’思想是相同的,其中,虽然没有提出干部参加劳动,却体现了工人参加管理。”这些事例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鞍钢宪法”的确是日本“丰田模式”管理思想的源泉。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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