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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众议院批准“2012年网络犯罪预防法案”
摘要 近日,菲律宾众议院批准了一项旨在预防和惩治网上诽谤、威胁和卖淫行为的法案——众议院5808号法案,该法案也被称为“2012年网络犯罪预防法案”。...
近日,菲律宾众议院批准了一项旨在预防和惩治网上诽谤、威胁和卖淫行为的法案——众议院5808号法案,该法案也被称为“2012年网络犯罪预防法案”。
该法案经菲律宾国会三读通过,用于定义和惩治 网络犯罪,防止其进一步扩散。法案将以下行为定义为网络犯罪:破坏计算机数据与系统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行为,例如,非法进入、非法截取、数据干扰、 系统干扰和设备滥用;计算机相关行为,例如计算机伪造,利用计算机诈骗;内容有关的罪行,包括网络色情、不请自来的商业邮件、网络诽谤和网络威胁。
破坏计算机数据与系统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的犯罪行为及计算机相关的犯罪行为将被处罚20万比索(约合人民币3万元),网络色情相关的犯罪行为将被处罚100万比索(约合人民币14.5万元),而 儿童色情相关的犯罪行为将被处罚125万比索(约合人民币18万元),发送不请自来的商业邮件将被处罚25万比索。
该法案要求政府成立网络犯罪调查与协调中心,用于制订和实施国家网络安全计划,由总统办公室进行行政监督。法案要求菲律宾国家调查局和国家警察署作为执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的执行工作。此外,还要求司法部负责协助调查和案件审理的工作。
在该法案获得通过之前,参议院曾批准通过了一 项相似的法案。2012年1月,菲律宾参议院2796号法案获得通过,为网络犯罪的调查、逮捕和起诉制定了法律框架。在该参议院法案中,上述众议院法案提 及的行为同样被定义为网络犯罪,但处罚力度相比较小。该参议院法案还要求政府设立多个机构来执行国家网络安全计划,其中包括网络犯罪办公室,隶属司法部; 国家网络安全协调委员会,隶属总统办公室;国家网络安全中心,隶属科技部。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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