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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拟严打网络犯罪

2008-12-29 16:33:00作者: 来源:

摘要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对利用网络犯罪的“黑客”行为实行严厉打击。...

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对利用网络犯罪的“黑客”行为实行严厉打击。

今年11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2.9亿,居全球首位,同时网络犯罪也日趋严重。

公安部网监局今年调查的7起销售网络木马程序案件中,每起案件的木马销售获利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据公安机关的估算,7起案件实施的网络盗窃均获利20亿元以上。

有关专家指出,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实施完毕,证据即很难获取。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看,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窃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倒卖牟利,或对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以组建“僵尸网络”,进而操纵被控制的计算机大量发送垃圾邮件或实施网上攻击牟利。

今年5月,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僵尸网络”案件中,嫌疑人非法侵入并控制的计算机达380余万台。非法侵入行为实际上是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跳板,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同时规定严惩为他人实施“黑客”犯罪提供程序、工具者。草案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木斯表示,对现行法律的修正和补充只是暂时的,面对信息社会网络信息迅速发展的趋势,原有法律的修订不能全面解决问题,我们仍然期待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出台。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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