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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律师补充声明千橡改主体掩盖不了侵权事实

2009-10-29 18:56:00作者:京东来源:

摘要10月29日消息,针对昨日开心网诉千橡侵权案庭审过程,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李云德向腾讯科技发来补充声明称:千橡网变革诉讼主体的行为,无法改变其自2008年10月以来严重侵权的事实。...

10月29日消息,针对昨日开心网诉千橡侵权案庭审过程,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李云德向腾讯科技发来补充声明称:千橡网变革诉讼主体的行为,无法改变其自2008年10月以来严重侵权的事实。

昨天,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京东)

以下为李云德律师声明全文:

开心网代理律师的两点补充声明

一、关于千橡一再辩称的诉讼主体变更问题

首先, www.kaixin.com的经营者由千橡互联变更为千橡网景这一事实,是发生在今年5月开心人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更值得关注的是:千橡互联向法院隐瞒了这一事实,反而接连提出管辖权异议,直到3个月后,管辖权异议彻底被否决,千橡互联才提出主体变更的问题。事实上,千橡公司的代理律师今天也当庭承认:千橡互联与千橡网景是关联公司,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左手倒右手”的行为。

以上情况证明,无论是变更网站经营者,还是接连提出管辖权异议,都昭示了千橡的唯一目的就是拖延时间,希望这个案子永远停留在庭审阶段。更为关键的是,无论千橡怎样拖延、回避,都根本无法改变其自2008年10月以来,利用经营www.kaixin.com开展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开心人公司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关于“开心”商标专用权问题

早在2008年,开心网就已经获得了“开心”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一点不容置疑。

总之,我方认为:千橡公司的当务之急是立即终止这些回避、拖延、混淆视听甚至是指鹿为马的举动,认真检讨并马上改正自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对法庭、媒体和广大用户表现出最起码的真诚和善意。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李云德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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