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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法院开庭审理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开庭

2009-11-24 19:01:00作者:本报记者 黄乔 广东肇庆报道来源:

摘要摆放7台组装电脑被罚7万元,11月18日,备受业界关注的“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在广东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正式开庭。18日、19日、20日连续三天三次开庭,质监局坚持处罚有理有据,受罚商户莫晓明(化名)则坚称摆放的电脑并非销售而是演示,双方争辩激烈。而其后各自出示的录像资料...

摆放7台组装电脑被罚7万元,11月18日,备受业界关注的“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在广东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正式开庭。18日、19日、20日连续三天三次开庭,质监局坚持处罚有理有据,受罚商户莫晓明(化名)则坚称摆放的电脑并非销售而是演示,双方争辩激烈。而其后各自出示的录像资料成为法庭关键证据,执法人员是否违规执法也成为法庭争论焦点。本报记者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关键证据:双方出示的录像资料

在法庭上,莫晓明坚称摆放的电脑是现场演示而非销售,出售的是组装电脑配件,至于电脑旁摆放的“标示牌”, 是给消费者推荐的组装电脑配置方案,这在电脑装机市场十分普遍。

摆放出的电脑究竟是销售还是演示,在法庭上,双方就此展开激烈争辩。随后,彼此公布的录像资料,使这一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标示牌”与实际组装电脑配置不一致,究竟算是现场演示还是现场销售?

在法庭上,肇庆质监局提供的录像资料显示,电脑配置标价牌上的机箱品牌、显示器品牌,都与实物不尽相同。记者现场注意到质监局提供的这份录像资料的三个细节:

在录像开头出现的画面:快乐家庭娱乐型英特尔超值标准,标识牌上写着“HY(现代)17寸显示器”,但旁边配套演示的却是“16寸液晶”。

在画面播放至3分16秒时,标识牌上的机箱是“多彩”品牌机箱,但实物主机所使用的机箱却是“上普”品牌。

在画面播放至9分10秒时,标识牌上写着LG品牌19寸显示器,但旁边配套演示的却是现代品牌的显示器。

“因为当时现代显示器的库存相对比较多,所以就用现代显示器替代LG显示器来做演示。”莫晓明在法庭上说,“但实际组装时是按照顾客需求出货组装,当时摆放演示的组装电脑属于松散搭配,没有固定型号,也没有固定搭配,而是随时更换配件,灵活搭配演示。”

第二,不含操作系统的组装电脑,是否需要3C认证?

肇庆质监局提供的录像显示,所有电脑配置标价牌上都有XP软件分开报价。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微型计算机是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

莫晓明在法庭上一再坚持,肇庆质监局所提供的证据“标示牌”的价格不含操作系统,并不构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微型计算机的描述。

莫晓明说,如果此“标示牌”作为销售要约,那么此“标示牌”是未含正版XP操作系统的“要约”,如果按此“要约”价格购买,店主将不提供机内演示用的正版XP操作系统,肇庆质监局就不能以此“标示牌”认定店主的组装需要3C认证。

第三,电脑配置标价牌上的CPU都有注明“盒装”,CPU在原包装盒中尚未开封,是否是事先组装销售?

CPU作为电脑的“心脏”,在组装电脑时,顾客往往对于CPU是否“盒装未开封”是非常在意的。肇庆质监局坚称“标示牌”标有价格就形成了“销售要约”,属于销售行为。莫晓明解释称,之所以在‘“标示牌”的CPU处注明“盒”字,表明交货是使用盒装未开封的商品,并非演示机中已开封的CPU,为的是使顾客放心。

“CPU在原包装盒中尚未开封,谈何事先组装销售?”莫晓明坚持表示,店面里的“标示牌”列出的配件是指仓库中盒装未开封的全新配件,是向顾客推荐的组装电脑方案,并非现场销售。“质监局如果真的想证明我是现场销售,其实很简单,扮装成顾客现场买一台,如果的确买到了,手里握有证据,我受罚心服口服。”

辩论现场:是否违规执法成焦点

究竟是现场销售还是演示,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不休。除此之外,质监局执法人员是否违规执法成为法庭争辩的又一焦点。

在法庭上,莫晓明公布的电脑店面的一份监控录像显示,3月2日、3月6日,肇庆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前往执法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着装。

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 外出办案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领徽及《行政执法证》。

法庭现场公布的监控录像还显示,肇庆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中仅一人出示执法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莫晓明认为这样的违规执法有损国家执法人员形象。

11月20日第三次开庭后,未当庭宣判,也未公布下次开庭的时间。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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