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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个人信息 部分公务员是源头
摘要4月27日报道: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经过4个多月连续奋战,公安部本月20日部署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一起收网。 ...
4月27日报道: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经过4个多月连续奋战,公安部本月20日部署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一起收网。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战果: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312名,查获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个,捣毁非法调查公司35个,缴获海量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信息。目前已被查封的广州九头鸟调查公司即是其中之一。
全国一举抓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广东尚未公布3“源头”身份
这次行动最突出的战果之一,就是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现了全环节侦破。非法调查公司数量众多,全国大中城市均普遍存在,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警方介绍,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大都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内鬼”。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涉案信息内容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公安、民航等多个部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广东查获了“源头”3个,但未公布“源头”的身份,只是表示此案中暂未查获公职人员。
据警方介绍,此类犯罪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总体上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类公司三个层次:
1.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隐藏较深;
2.直接从“源头”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向各地批发、零售信息的同时,相互不断买入新的信息,掌握着海量数据,构成兜售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
3.有需求的客户,如一批非法调查、讨债公司,购买信息后,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第三层次。
收缴的个人信息将集中销毁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翟凯夏介绍,截至23日上午12时,全省共出动2460余名警力,成功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312名,捣毁非法调查公司35个,缴获电脑307台、电话302部、监听器400余个,密拍密摄器13个,银行卡157张、移动存储介质20个,同时缴获海量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信息。
对于如何处理案件中缴获的公民信息,翟凯夏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办理,当案件办结后,警方将依法统一销毁,绝不让任何信息外泄。
昨日,记者联系了部分调查公司发现,仍有正常经营的。针对这种情况,翟凯夏表示,案件仍在查处过程,尚未查封的调查公司,并不代表就不存在违法犯罪行动。一旦有任何调查公司从事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活动,警方将严厉打击。
源头
内鬼泄密
工商局干部卖信息赚6万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翟凯夏介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已形成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大量倒卖信息的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人员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
“我们掌握的大量证据显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大都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内鬼’。”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说。在各地挖出的“内鬼”中,有公务员,也有企业职工,有正式员工,也有临时聘用人员。涉案信息内容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公安、民航等多个部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
此次行动中,河北保定工商局干部刘某被抓获。警方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办公电话、法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非法出卖,仅今年以来就已获利6万元。
“有的犯罪分子掌握银行、民航、通信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多达40余项、上亿条!”翟凯夏表示,这次专项行动最大特点就是要打击泄露信息的源头。
流通
中介倒卖
银行信息一个人500元
根据专案组统计,在泄露信息中以四大类为主:第一类是通讯信息,如手机号码、网络账号等;第二类是房产信息,个人拥有房产数量、具体位置;第三类是订票信息,在航空公司订票时泄露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等;第四类是消费类信息,以银行卡账户等为主。
办案民警表示,中介商利用网络购买,大肆收集这类的信息再转手卖出,赚取差价。比如,一些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中介商通过“源头”内部人士购买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及股东出资比例等,一条信息售价30元,中介商转手卖出价是50元,赚取20元差价。
在警方提供的一张犯罪嫌疑人QQ聊天记录截图上,记者看到了某家非法调查公司购买各类信息的价格列表:
“户籍一条50元;话单一个月600元,半年的3500元;银行信息一个人500元;车辆信息一条50元;航班信息一条30元,航班监控一个月300元;手机定位一次350元……”
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访时说,在这个圈子里,干得好的早就“开奔驰、住豪宅”了。
终端
诈骗团伙、非法调查公司
买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绑架
民警表示,利益链条的下游是一些诈骗犯罪团伙以及非法调查公司。他们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组民警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位被非法跟踪的受害人刚刚在机场过了安检,3分钟之内,他在安检口的监控录像就被调查公司拿到。
另一个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违法行为的群体就是非法调查公司。近日,以广州九头鸟调查事务所为代表一批调查公司都被查封(本报4月26日曾详细报道)。“这些调查公司都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民警介绍,有些非法调查公司的“服务”就是提供“户籍、车、宾馆、犯罪、信用、银行、暂住、航班、机主、全国联通单、固话单、全国联通位置、电信位置……”等各种信息,并且每种信息被明码标价:3个月的通话单5000至6000元,3个月的短信单7000至8000元,工商基本信息100至200元,工商内档500至1000元等等。
判例
侵犯个人信息
判1年半罚2000元
2009年底,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据了解,一伙罪犯收购各地市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冒充领导身份诈骗,珠海市副市长 、佛 山 市 纪 委 书记、恩平市委书记的亲友均上当受骗。而被告人周建平则因向这批罪犯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相关法规
出售公民信息
处3年以下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信息倒卖流程图
源头: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中间商”:从“源头”获取信息,互通有无,构成兜售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
“销售终端”:
一批非法调查、讨债公司,购买信息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是再转手卖出。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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