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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范围再生变数

2009-09-29 23:49:00作者: 来源:

摘要9月22日,在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

9月22日,在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此举意味着,一直被民营快递行业视为“生死线”的邮政专营范围将做调整。

在今年4月,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国务院随即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此说法自公布之日起,就遭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50克”、“100克”随即被视为民营快递公司的“生死线”。

高宏峰在会上明确表示,此前公布的《草案》不会随新的《邮政法》同时执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民营快递公司依然可参照现行标准经营,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邮政专营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有知情人士猜测,虽然“生死线”搁浅,但《邮政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条是不会更改的。10月1日后,非邮政快递公司将折损很大一部分业务量。正在制定的专营范围应该会围绕普通市民的文件递送,如不能将信件以文件方式快递、文件重量在一定范围内须由邮政递送等。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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