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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遭遇全球维权 是契机还是灾难?

2009-11-08 21:38:00作者: 来源:

摘要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引发的知识产权战火正在全球蔓延,某种意义上恰恰是Google主动抛出来的,这是抢占产业制高点的重要契机。如今,来自中国700多位作家的维权行动,已经吸引住了国人的眼球。...

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以下简称“数图计划”)引发的知识产权战火正在全球蔓延,且不论Google将于11月9日提出的新和解计划是否能获得美国作家协会及出版商协会的认可,也不论欧盟的排斥计划能在多大程度上阻止Google的扩张,如今,来自中国700多位作家的维权行动,已经吸引住了国人的眼球。

11月2日,Google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亲临北京,与置身于焦点旋涡中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展开斡旋,达成了建立渠道和沟通机制的重要成果。

“人们没有注意到,当他们纠缠于要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Google达成了自己的目标,因为只要能够形成谈判的机制,就意味着Google的中国产业计划可以继续推进,而费用的多少,不过是产业发展的细节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化界人士指出。

对于拥有全球杰出律师团的Google来说,选择在2004年12月14日首次公布数字图书馆计划的5年之后,以集体和解协议的方式主动地挑起战火,其背后的意味极其深远。

案件掠影:借和解主动挑起战火

Google 2004年推出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曾引发全球震惊,但5年来,Google一直在默默地向前推进,这包括其2004年与40多家图书馆达成的协议,及后续与多家国际出版商的合作,此外还包括其每年1.5亿美元甚至更高的投入。

2005年,由于未经许可而进行扫描,美国作家协会以及出版商协会对Google提起了集体诉讼。在诉讼进行两年之后,双方认识到,这场官司打下去不但旷日持久,而且结果会两盘皆输,于是开始私下做出和解。

2008年10月和解工作已经开始,Google在自己的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公布了和解方案。据北京大学传媒法博士生程艳介绍,“Google提出的和解方案内容特别多,和解协议的正文和附件加起来有3000多页。”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虽然为Google与美国权利人之间所定,却同样适用于中国的著作权人。因为根据中美两国共同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中国公民的作品也将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根据美国法律,上述和解协议须通过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才有效,然而,由于来自外界的压力,Google表示,和解协议的内容将做出调整,由此,听证会的安排由原来的2009年10月7日一直推到了11月9日。

“目前,和解方案为中国著作权人提供了两种选择,要么参加到和解协议中,要么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程艳介绍说。

“对于前一种方式的选择,Google给出了一揽子方案,对每一本图书进行60美元的赔偿及以后在线阅读收入的63%。如果使用了其中的一小部分或者使用了插入内容,会给予5~15美元的赔偿。同时作为成员还可以要求将作品移除数据库或者禁止显示使用,或者就和解协议的部分条款提出反对意见。”

 

商业命题:新兴产业的法律态度

对于企业来说,法律往往是商战的有力工具,而知识产权背后更是产业利益的博弈。

对于Google来说,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扫描都肯定是复制行为,在很大情况下都会构成侵权。但Google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呢?

“这是因为Google要想做大数图产业,不可能找每一个权利人去获得授权,这在商业上根本不可行。所以,Google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待时机成熟时,再推出一揽子和解方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指出。

对于这一揽子解决方案,Google应该已经进行过详细的论证或判断,“以中国权利人为例,对放弃和解协议,选择到美国进行诉讼之路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即使有在中国打官司的机会,官司的输赢与否还要看证据,在Google眼中,即使在部分案件中输掉,这些案件的赔偿额与其全球产业的经济利益比较起来,也不过是九牛一毛。”

“这也就是说,当Google在全球发布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时候,只要有十分之一的人跟它签了,它就拥有了垄断的资源。所以Google不在意有多少人反对,能签下来多少都是胜算。”张平解释说。

“以谷歌目前的策略来看,无论你反对还是赞成,他都是赢家,只不过是赢得多少的问题。签得越多,他也就做得越大。而当Google做到行业老大的时候,它就可以改变规则。”

事实上,在目前很多互联网的海量内容服务商业模式下,事先获得许可再使用是很难实现的,严格的法律环境带来的往往是对这类产业的扼杀。因为在信息网络加速传播的背景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几乎没有不涉及版权侵权的。只要别人用你的平台搜到了其他人涉及侵权的东西,一定就是帮助侵权。对这种现象如何对待或处理,恰恰是各国著作权法面临的共同问题。

“既然著作权制度肯定要调整,那这就是Google的机会。法律调整的时候谁最有发言权?美国现在法院修改是听微软、IBM等大企业的,日本的《知识产权法》修改也要听大公司的,大公司的声音比政府、学界和小企业的声音强得多,一个国家的发展是靠大企业。所以美国法院也不可能因为谷歌涉及大量版权侵权而严惩。”张平分析说。

美国要抢着从工业革命进入数字革命,用数字化梳理产业、物流,进而在这些过程中掌握标准。Google目前的做法完美演绎了奥巴马政府的需要,在掌握大量用户后,掌握标准,设置标准。

纵观美国近20年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无不遵循为本国产业的全球竞争提供便利的原则,而Google掌握了规律,也就会从容前行。

这种态度似乎值得国内产业反思,尤其是依然深陷侵权泥潭的国内数图企业,超星也好、书生也好,当数量庞大,内容复杂的许可协议让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当“默示许可”惹来一片喊打声时,Google的一揽子和解协议是否也提供了一种契机呢?

 

由此,Google的做法抛出了一个宏大的商业命题,即在产业发展初期,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到底应该是一种怎样的策略?严格执法还是在善意守法的背后着力推动产业的发展?

Google契机:重划天下版图

值得注意的是,Google计划中的数字图书馆和目前图书馆界谈论的数字图书馆有一定差异,其实质就是图书的数字化扫描,并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因此,Google的影响力将不仅限于图书馆业,而且还会关系到整个互联网产业以及文化传播产业的未来格局。

一个有案可查的故事是:Google在比利时曾经被诉,有18个出版企业起诉谷歌,称“未经同意把我的图书搁到Google的搜索引擎上”。

事后,比利时法院判Google败诉,给上述18个出版社以巨额赔偿。但当天,Google就发话说,谷歌今天可以赔偿这18个出版社,但从今天开始,你也永远不可能在谷歌上搜出这18个出版商了。不能被Google搜索到,意味着你将在地球上消失。

事实上,早在2005年,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图书馆副馆长周军兰即指出,“Google的计划不仅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虚拟图书馆,而且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传播平台,国外有些人认为:‘网上查不到的内容就是不存在的’其实质是说,搜索引擎检索不到的资料将会逐渐失去其影响力。假以时日,也许 Google会成为整个人类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记忆库。”

时间过去没有几年,Google的计划已经加速,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 Hartmann则称谷歌最早将于明年二季度推出电子书产品,同时不排除和Kindle等电子阅读器进行合作。

而在线电子书店Google Editions将会首先选择在欧美国家推出,稍后再向全球范围拓展,这意味着Google已经在电子图书的上下游产业链中开始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Google在早期会向消费者免费开放,但是通过点击量分析这本书的市场趋势,根据消费者喜欢看什么样的书进行分类,通过分类的电子商务做下一步的推销服务,这个商机是巨大的。尽管现在Google说图书馆是公益的,还打着传播文化和知识的口号,但是衍生的产品纯粹是商业目的。”张平分析说。

互联网行业的专家甚至预测,“基于知识传播的产品将在数字化的时代不断被衍生创造出来,Google在搜索引擎上垄断上了影响力,再不断获得授权版图,在将来有一天,凭借全球NO.1的实力,再修改规则,加强保护,其全球版图将不断扩充。”

或许,欧盟也恰恰是看到这样深层次的问题,才站在产业和文化的角度极力反对。而Google的发展方向也势必会获得美国政策上的支持,逐渐美梦成真。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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