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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股票内线交易案宣判 李焜耀等判无罪

2009-08-27 20:39:00作者: 来源:

摘要8月27日,据台湾媒体报道,明基电通内线交易案一审于8月26日宣判,明基董事长李焜耀等5位被告以内线交易等5项罪名被起诉,全部宣判无罪。明基昨天发布声明表示,两年多来终于洗刷清白,感谢正义的判决。 ...

8月27日,据台湾媒体报道,明基电通内线交易案一审于8月26日宣判,明基董事长李焜耀等5位被告以内线交易等5项罪名被起诉,全部宣判无罪。明基昨天发布声明表示,两年多来终于洗刷清白,感谢正义的判决。

2007年3月,台湾检调单位大规模搜索明基桃园总部,同年5月起诉李焜耀等5人违反证券交易法、涉嫌内线交易等罪名,近两年来英华达、钰创、绿点及普讯创投、力晶及旺宏等公司主管,因内线交易接连被调查,造成科技业寒蝉效应,明基是第一桩宣判的案件。

审判长魏于杰昨天宣读:“李焜耀、李锡华、游克用、刘维宇、刘大文,均无罪。”十秒内即结束,由于判决书超过100页,桃园地方法院提供简短的6页摘要,主要由于检方证据力不足,5项罪名均判无罪,但检察官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

明基为了处理海外员工分红,在2003年间成立境外的克莱欧(CREO)公司,将配发给海外员工的股票放在四位员工户头,出售后将现金汇入克莱欧,再由克莱欧买进明基股票,以股票形式配发给海外员工,检方认为明基主管侵占公司资产,且通过克莱欧买卖股票涉嫌内线交易,在2007年调查及起诉。

检方当时起诉李焜耀、前总经理李锡华、前集团总财务长游克用等三位明基主管,包括使公务员刊载不实、背信、侵占、洗钱和内线交易,而前财务长刘维宇和财务经理刘大文,买卖个人股票也涉嫌内线交易。

法官认为,明基主管在2006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出售明基股票、汇入现金到克莱欧时,已经知道2005年第四季严重亏损,但是明基财报是在2006年3月才公布,而元月的电子表格和最终会计师查核结果也有相当出入,无法认定被告已知悉亏损数字,因此内线交易罪名并不成立。

判决书指出,克莱欧2007年3月16日委买及成交明基股票张数为4295张,只占当天成交量约13万张的3.23%,难以认定对当日成交量有显著影响。

此外,包括背信、侵占、洗钱等罪名,也因明基主管处理的员工分红股票,是由明基股东会授权处理的,过程没有损害明基股东利益,证据力不足,皆宣判无罪。

责编Me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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