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数字化转型 >

新兴软件平台属性:垄断标签不可乱贴 强制平台开放应谨慎

2019-03-01 10:58:18作者:来源:

摘要 近日,互联网平台治理与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就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封杀”与“开放”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随着互联网下沉和融入到产业,新兴软件平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近年在部委发布的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文件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智能基础设施都有提及。在法律学者和产业经济学者们看来,关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必需设施的概念范畴和界定标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政府监管政策,都是值得重点探讨的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微博诉脉脉案、腾讯微信和抖音之争,国外也有典型的案例有FCC对ATT的反垄断调查,其中涉及到MCI针对ATT的反垄断诉讼。

  近年来,大型互联网平台之间互相屏蔽和封杀的现象多次发生,不但引发了平台之间的争论乃至诉讼,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论。

  2015年初,新浪微博以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和教育等信息为由,以不正当竞争将脉脉起诉至法院。201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脉脉不正当竞争罪名成立,原告新浪微博方获赔经济损失200万元。

  近日,互联网平台治理与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就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封杀”与“开放”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专家在现场讨论

  在研讨会现场,有学者引用Bishop & Walker的关键设施界定的五项原则,第一个是其他企业无法复制这项资产或者至少复制是不经济的;第二应该不存在以其它合理成本进入相关市场的方法;第三是所提及的资产必须是闲置的资产,即开放后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水平;第四是下游市场必须是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如果缺乏竞争的话,那垄断则可能是要求开放的那一方;第五是资产的所有者和新进入者希望竞争的市场是在同一个市场。

  “在界定关键设施和垄断时,要更多的权衡利弊,反垄断法或者是竞争法最终强调的是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一个具体的竞争者。”上述学者表示,另外在考虑对竞争者影响同时也应该要考虑对消费者的影响。

  专家还表示,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呈现高度的动态性。动态竞争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企业的寿命周期大大缩短。有数据显示,与过去传统行业的企业平均寿命可达几十年不同,互联网企业平均寿命仅为约3年,快速更迭的技术创新让互联网平台随时都有被颠覆的可能。

  专家在现场讨论

  “今天的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看起来用户量非常大。但是,三年以后,微信还有没有这种优势呢,我认为很难说。互联网企业既有赢者通吃的自然垄断性,更有创新的脆弱性。”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范剑平表示,以传统产业视角来看,大型互联网平台好像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在互联网或者物联网时代,这种判断很难成立,因为技术创新更迭速度极快,即便是大型平台企业,也很容易被后来者取代。因此,不能因为平台的市场份额大,用户量大,就简单为其贴上“垄断者”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标签。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看来,其中还存在一个公平与否的问题。“平台的建立有成本有投资,在平台不构成关键设施的前提下,如果别人利用你的平台,分流你的用户,这里存在一个不公平的问题。”王晓晔认为,平台拒绝给竞争对手开放并非完全坏的事情。拿这次微信与抖音的事件为例,抖音不依靠微信的平台,也早已有了5亿用户,而多一个平台,多一个新产品,于社会来说肯定是好事。这也说明腾讯对抖音来说不是关键设施。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姜奇平表示,对于关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和竞争,以及是否应该作为基础设施开放的问题,他的观点比较中立。“关系链是企业核心资本,此前脉脉未经微博和微博用户同意抓取微博用户关系链,已经被法院界定为非法。平台是业态中的环节,不是要素实体。”姜奇平说,互联网平台开放应该由商业模式决定,而不由法律决定。对于竞争对手,平台可以选择不开放,也可以谈好条件(收租金)再开放,搭便车不是好办法。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路沙

站点信息

  • 运营主体:中国信息化周报
  • 商务合作:赵瑞华 010-88559646
  • 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