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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 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2024-07-03 16:33:43作者:王佳琪来源:中国信息化周报
摘要 近日,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破解首台 (套)首批次进入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问题,同时培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市场,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带动企业研发积极性。...
《意见》修订按照“险种多元化、费率动态化、企业自主化、监管严格化、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 的原则。
基于以上原则,《意见》在扩大保障范围、优化保险费率、完善申报流程、调整概念内涵等方面做了创新,具体如下:
一是在保险险种方面,丰富险种供给满足用户需求。将保险险种由原有单一险种模式调整为多险种模式,延伸保险保障范围,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宽范围、 多角度风险保 障。 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 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险种,提高政策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二是在保险费率方面,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生产制造单位可以在国家确定的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内,自主决定装备、新材料产品投保数量 、年限和险种。明确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的费率厘定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开展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真正发挥保险机制服务、让利生产制造企业的作用。具体操作过程中,生产制造单位可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不同领域的不同装备、新材料产品根据风险特征形成差异化费率。
三是在申报流程方面,通过分步申报稳定各方预期。 将原有“先投保、后申报审核、再补贴”申报程序调整为“先审定资格、后投保、再申请资金”。第一步 明确每类装备 新材料产品投保 资格和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第二步生产制造单位自主投保。第三步根据本年度投保情况申请资金 补贴。投保前明确生产制造单位补助资格、告知补助额度,为各政策参与主体提供稳定预期,提 升生产制造单位投保意愿,规范保险合同履行。
四是在概念内涵方面,扩大支持数量及年限限制。考虑装备、新材料产品成熟规律,针对首台(套) 装备,将概念范围拓 展至“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扩大支持数量和年限。针对首批次新材料,不再局限首年度购买使用,扩大支持产品数量,同时支持企业和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延长保险期限。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路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