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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谷歌图书计划和解条约是流氓条款
摘要导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10月21日节目播出了题为《马光远:希望谷歌不要突破国际公认的商业伦理底线》的采访新闻。...
导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10月21日节目播出了题为《马光远:希望谷歌不要突破国际公认的商业伦理底线》的采访新闻。以下为节目文字实录:
随着谷歌高调宣布搭建全球最大的在线图书馆,这一计划让谷歌频频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同时,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之争也蔓延到了中国,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消息显示,国内已经有570位权利人的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已被谷歌扫描上网。事后谷歌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却拟定了一些条款,同意这一条款的每位被侵权的作家,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赔偿款,以后则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不过这赔偿还需要本人提出“申请”,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没有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不同意,则请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既然愿意赔偿,为什么又规定提出申请和诉讼的时间呢?这样的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这种堂而皇之的侵权行为对中国著作权人是否公平?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连线采访了财经频道评论员马光远先生,来听一听他对这个事情的看法。
马洪涛:马先生,您好。刚才从谷歌公司最新表态当中我们听到了,谷歌拿中国作家的作品,却在用美国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解释,在您看来这样的解释能不能行得通?
马光远:如果大家对晚清中国法制历史有所了解的话,我们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的法庭在中国的土地上来解决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纠纷,我相信这样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且法律主权中,作为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原则,为美国法律所承认,也为中国法律所承认,如果谷歌对这方面不太了解的话,我希望他们好好学习一下美国的法律历史和中国晚清的法律历史。
马光远:谷歌的和解条约是一个野蛮无理的流氓条款
马洪涛:在中国市场发生的行为,必须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我们再来看一下谷歌拿出的这份和解条约,它又是规定了时间的限制,又是要求作者主动进行申请,很多人都在说这是一份霸王条款,对此您会做何评价?
马光远:我觉得说霸王条款有点高抬谷歌,我认为它是一个野蛮无理的流氓条款。因为谷歌在线图书刚刚起步,小荷才露尖尖角,它的野蛮无理的行径已经显露出来。所以我们可以想像,如果它真的成了气候以后,下一步会给大家带来怎样的更大的垄断的伤害,所以我觉得这个条款本身说它是霸王条款,可能对它还是客气了一点。
马洪涛:五年之前,谷歌拓展了一个新的业务,我想他在当初也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现在您会给谷歌一个怎样的建议?
马光远:中国有句老话叫盗亦有道。偷别的东西本来就不对,偷完别人的东西被发现以后,又拿出一个野蛮、蛮横无理的解决方案来,我觉得已经突破了国际公认的商业伦理的底线。偷别人的东西永远发不了财,我希望谷歌在错误的道路上不要越走越远,而是拿出诚意来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质疑和问题。
(责编:y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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