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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证协:网上基金销售不再无法可依
摘要网上基金销售监管一直处于半空白状态。200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引》),网上基金销售不再无法可依,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将网上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控制的总体框架,建立...
200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曾经大规模地检查基金现场销售工作的规范性,而网上基金销售监管一直处于半空白状态。2009年6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引》),网上基金销售不再无法可依,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将网上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控制的总体框架,建立健全网上基金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为了增加销售量,基金销售机构实际在进行网上基金销售时,往往不履行应尽的风险提示义务。现在,指引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订网上基金或网上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的责任承担,向投资者揭示使用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可能面临的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技术指引》要求,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应由基金销售机构自主运营、自主管理。如涉及第三方(指除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客户以外的任何一方),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协议,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通过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在保证网上基金销售安全性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应采取技术措施,识别与验证使用网上基金销售业务服务投资者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对投资者操作权限、资金转移或交易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同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对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异常事件的甄别、报警、处理和报告机制。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范围应包括各种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及操作系统、通讯线路状态、数据库、应用软件等。监控内容包括其运行状况、日志内容、安全警告等,并统一记录保存监控信息,保存期至少为1年。
据了解,《技术指引》正式发布实施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或委托,对基金销售机构执行本指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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