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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花与记者的使命

2012-03-20 18:22:00作者:本报记者 郭莹来源:

摘要央视在一篇回顾报道中说,20多年前,一首脍炙人口的《雾里看花》,不仅捧红了歌手那英,也捧出了央视3·15晚会。 ...

  央视在一篇回顾报道中说,20多年前,一首脍炙人口的《雾里看花》,不仅捧红了歌手那英,也捧出了央视3·15晚会。

  自此之后,每年的3·15,几乎成了消费者扬眉吐气的节日,也成了一些企业严阵以待的难关。这一天,成了媒体公信力和“慧眼”集中亮相的节日,也成了个别媒体非法牟取暴利的借口。在这几天里,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把不合格的产品曝光出来,把消费过程中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服务条款公布出来。在这几天里,新闻媒体被寄予厚望。无论是报纸杂志、广播、网站,还是新兴的泛媒体——博客、微博,都成了捍卫消费者权益的利器,都成了传递消费者意见的喉舌。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是每一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话题之一。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更是祭出了“共筑诚信,有你有我”的主题。这说明,诚信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不仅是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也是媒体和媒体从业者的良知和职责所要求的。这要求,企业履职尽责要有积极的态度和力所能及的方法,消费者权益的主张要在“合法”的范畴之内,媒体的监督更要有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的保障。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曝光产品质量缺陷无可厚非。消费者不依不饶的讨伐,媒体“落井下石”式的穷追猛打,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对行业自律的形成,未必奏效。

  笔者亲历过一个IT项目实施方面的案例。我们曾接到过一用户单位的投诉,投诉国内某中型管理软件厂商在实施项目时,为时一年的项目换了五任项目经理,最后系统虽然上线了,但是问题百出。用户想找该厂商进行下一步维护时,却被推来推去,找不到负责人。这是IT系统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媒体惯常把责任怪在项目实施方。我们接到投诉后,第一反应是:信息化实施的失败,就像婚姻的失败一样,必定是双方的责任——只是谁的责任小,谁的责任大而已。基于此判断,我们从多方了解该系统当时的实施情况,不仅采访了用户,还采访到了几任项目经理,最后发现,该用户需求一直在变化,几次调整项目目标,拖延了项目。毋庸置疑,最后板子打在了双方。

  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是衡量媒体报道水平、报道公正性的准绳之一。对新闻事实刨根问底,对新闻素材全面剖析,对读者和公众负责到底,这是一家新闻媒体、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基本素养。

  作为一家对社会负责的新闻媒体,作为对公众负责的新闻记者,更要有拨云见日、多方求证、明辨是非的能力,需要有一双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慧眼”。这就是新闻媒体和从业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深刻意义所在。

  态度固然重要,能力必不可少,方法尤为关键。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诚信需要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是其中的一份子。作为社会主体之一,新闻媒体同样应当遵守“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伦理准则。作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既要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远大理想和抱负,又要有“格物致知”的专业技能,更要有包容、厚德的职业素养。

  这是我们的使命!

  这是应该付诸行动的使命!

  这是一定能够变为现实的使命!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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