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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关注的团购新规三大要点
2012-03-20 15:05:00作者:本报记者 王沛霖来源:
摘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这是部门首次专门针对团购行业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而时间恰好在3·15之前,更让人觉得此事意义非同寻常。...
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专门针对团购行业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而团购新规发布的时间恰好在3·15之前,更让人觉得此事意义非同寻常。
近两年,我国团购行业的蓬勃发展有目共睹,在团购行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的同时,很多创业者也都将未来的发展方向锁定在团购领域。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就是这个行业的真实写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团购新规从规范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到督促网站履行责任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再到完善监管机制,对团购行业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工作进行了规范,而其中,笔者认为有三点尤其应该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并监督团购网站和商家切实落实,以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第一点,新规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目前,对于消费者过期未消费的预付款,团购网站虽然不会不退款,但大都是将预付款退回到消费者在网站的账户内。这样,消费者必须在这个网站购买新的商品或服务,才能避免损失,团购新规要求团购网站取消这种对消费者的限制。
第二点,新规规定,要“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签订网站进入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团购交易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以前,消费者在消费团购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出现纠纷,常常不知道该找团购网站还是团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其投诉经常会被推来推去。团购新规要求团购网站必须与团购商品和服务的提供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但实施中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第三点,“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团购消费要发票难的问题,很多消费者都亲身经历过。但利润低将不再是团购网站不开发票的挡箭牌了。
好的政策要想起作用还要看执行力度。以上三点,事关消费者自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落实情况如何,值得大家持续关注。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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