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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大势所趋 惊喜尚早
2014-05-08 12:54:21作者:张苗苗来源:
摘要自虚拟运营商开启转售业务之始,大多数通信业内就人士: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将面对同样的机遇和挑战,彼此在合作中有竞争,在竞争中有合作,关键就看谁能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如今虚拟运营商正式投入运营在即,各种形式的炒作及观点的碰撞也随之愈演愈烈。随着多个虚拟运营商品牌、套餐密集发布,虚拟运营市场正迎来一波宣传高潮。面对现有市场,虚拟运营商们可谓“十八般武艺,各显其能。”纷纷在各自擅长领域,推出自己的拳头产品,以期借助移动转售业务激发各自基础业务的上升空间。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虽然民资进入基础通信领域是全球通信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也有业界声音认为,虚拟运营商在未来开展转售业务的时候应该更加注重产品实际内容,进一步提升业务服务与品质,前期太多无谓的噱头与炒作可能会提高一些业务量,但是维系长久还是要靠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属于电信分类目录产品中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国家对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其发展必须符合电信业的发展规律,必须合规运营,不得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也不会发生什么“颠覆性和革命性”的事件。虚拟运营商一定要树立稳步推进、合规运营、竞合发展、服务用户的理念,切不可虚火太旺。虚拟运营商作为通信领域的新群体,究竟该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新的通信产业格局?值得认真思考。
找准市场定位
4月10日,蜗牛移动在京发布首个虚拟运营商SIM卡——“免卡”。据悉,“999免卡”作为免卡系列的首个主题产品当日起开启预售。除了提供半年内包含全国语音免费、赠送3个G全国流量外,“免卡”还提供0月租、无套餐、流量两年不清零等服务。这一发布正式打响了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成立以后,成员提供个性服务的第一炮,随后乐语发布“妙”品牌聚焦移动医疗,中期通信打造移动金融平台……在诸多虚拟运营商的产品发布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虚拟运营商都对自己的移动转售业务有着明确的定位。
“移动转售业务不是放弃传统强项,重新开发出新的市场,而是通过移动转售业务促进自己原有的业务发展,并通过转售业务对自己原有业务进行创新,融入更多的内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
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认为,大家在对虚拟运营商的认识上,最为重要的是明确虚拟运营商并不等同于三大运营商,他们不会采用制定统一的资费套餐来扩大大众市场份额,而是专注于细分市场、特定人群,为这些用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打造各自领域内的追随者并激发传统业务全新的活力。如蜗牛移动聚焦于手游用户,通过免商店、免卡将玩家变成用户、将用户变成游戏玩家,打造全新的手游生态系统;苏宁则是通过买电器送手机模式将电器与手机绑定,用户将通过手机实现对家中所有家电的控制进而实现用户对自己170号码产生粘性。
目前,这19家虚拟运营商中能够处于同一细分市场最多的只有3家,有的行业市场仅有一家虚拟运营商,这对于整个市场需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同一市场中同样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过少,他们之间也难以产生真正的竞争。与这些虚拟运营商竞争的是其他没有拿到牌照的企业,而拥有170号码的虚拟运营商则拥有巨大优势。
此外,目前的中国电信市场远没有国际电信市场竞争激烈,虚拟运营商完全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市场所在。邹学勇举例道,在澳洲市场虚拟运营商曾达到过100多家,到现在仍有20多家虚拟运营商。相比澳洲,中国有着更广阔的市场,更大的用户群,而中国虚拟运营商市场才刚刚起步,其拥有着巨大发展潜力。
处理好与基础运营商的关系
自虚拟运营商开启转售业务之始,大多数通信业内就人士: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将面对同样的机遇和挑战,彼此在合作中有竞争,在竞争中有合作,关键就看谁能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
毋庸置疑,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一定存在竞争关系,但是属于竞争与合作互相融合的局面。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虚拟运营商的资源是从基础运营商获取,这是合作;另一方面,虚拟运营商的客户也是基础运营商的客户,彼此之间又构成竞争。这种关系类似于基础运营商是一个移动通信业务的厂商,提供批发与零售两种业务,批发业务卖给渠道也即虚拟运营商,零售业务就面向普通消费者。虚拟运营商拿到移动转售牌照以后,把批发来自基础运营商的产品打造成自己的移动通信产品推向市场,面向的客户也是普通消费者,也就是最终用户。
据了解,在同虚拟运营商的合作中,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相比中国移动动作要快。目前,中国电信的合作虚拟运营商为16家,中国联通也达到14家。部分虚拟运营商同时与多家基础运营商签署了移动转售协议,如果算上中国移动未来的17家,除去重叠签署的实际共有26家。对于基础运营商方面来说,与单独的虚拟运营商之间更多的还是合作,单个的虚拟运营商完全不可能与基础运营商形成对垒竞争的局面,因为虚拟运营商的正式运营刚刚起步,未来与三大运营商真正形成两军对垒局面的,可能是三大运营商及其“虚拟”伙伴产业形成的阵营对垒。
纵观整个通信行业,虚拟运营商的介入会让竞争主体增加和多元化。电信行业将由原来的三家独大,改变为多个市场主体间的角逐。每个基础运营商既要与原有的基础运营商竞争,同时还要与虚拟运营商展开竞争。虽然现阶段虚拟运营商还无法构成直接竞争,但基础运营商需要做好准备。邹学勇认为,基础运营商和这些渠道伙伴纵横交错的竞争融合状况,在未来的发展中将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通信产业垄断、寡头的产业局面。
链接:何谓虚拟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虚拟运营商就像是代理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包干”一部分通讯网络,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卖给消费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先后向两批共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由于目前三大基础运营商在3G和4G网络布局水平不一,消费者如何知道自己买的号使用的是谁家的基础网络呢?“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将用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为电信,“1705”为移动,“1709”为联通。
整体来看,虚拟运营商受制于三大基础运营商,根据协议,不能打价格战,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除垄断。但虚拟运营商们可以结合自己业务,在细分领域推出更“优惠”的服务。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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